這是言語侮辱
這是具體的行為侮辱(裸露下體)
然後這小子就被那婦女的兒子捅了(小夥子這下不浪了,舒坦了)
就這孩子乾的
這位是最高法院的同志,說得非常正確,正當防衛是很複雜的事情。(但是也有可能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的嫌疑)
案情相對清晰,讓小朋友最後陳訴了
小朋友這靈魂拷問,我們應該怎麼回答?我們應該怎麼辦?
法官決定回去研究研究
法官內部也產生了分歧,無期徒刑和正當防衛
這確實是個大問題啊,加害行為已經終止了
這就要談到精神上的傷害了,大家都知道情緒上來並不會一下子結束,他終止了,我也馬上能終止?太理想化了。
這就開始撕了,完全是抬槓了,女同志容易情緒化,可以理解,但作為法官不應該
感覺她說得又沒毛病,我也精神分裂了。。。。。
案發的時候其實還有民警在外面(另案),這也是本案的一個很重要的情節,還準備了管制刀具,說明可能是有預謀的。
這女法官還去了次被害人家裡瞭解情況,果然是艱難困苦,希望不會對她的判罰有影響
然後一審如上,無期徒刑,加,八萬塊錢(這意味著正當防衛不成立)
她自己給外賣小哥稍微電話裡喊了幾句,慌得一批,開門還拿個鐵錘,這時候她明白了,小夥子和他母親承受了多麼大的壓力。
還好二審的時候改判了小夥子5年,我個人覺得,過當是科學的,不是行為過當,而是產生的後果過當。
這案子到這裡就結束了。
關於法律我有些話想說:法律不是保護弱者的,也不是維護強者的,法律是堅守公平與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