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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投餵的流浪狗咬人,需要擔責嗎?

長期投餵的流浪狗咬人,需要擔責嗎?

方某與徐某均系同一小區業主。2022年5月,方某在小區內散步時,突然從樓道內竄出一條狗咬傷方某右腿。方某受傷後立即前往醫院診治,花費3243元。事發後,方某向經常投餵該條流浪狗的徐某提出索賠被拒。方某報警,警察出警處理時,該流浪狗正爬臥在徐某家門口休息,經社群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多次調解,徐某拒絕賠償,方某遂於2022年9月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為查明案件事實前往小區調查瞭解並調取了小區內的監控影片。查明,自2022年2月份開始,徐某在餵養自家寵物狗的同時會將狗糧、飯菜等放置於自家門口,讓該流浪狗食用,同時,徐某在遛狗時亦會帶著流浪狗一同遛彎,該條流浪狗亦會在相對固定的時間出現在徐某家門口等待投餵或休息。

法院審理

經法院審理,徐某的長期投餵行為已經與流浪狗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關係,對方某遭受的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因徐某拒絕調解,法院判決徐某賠償方某醫療費等3243元。

普法君說法

本案中,傷人之狗雖系流浪狗,但徐某長期在固定地點向該狗餵食,此狗亦長期在徐某家門口棲息,徐某與該流浪狗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關係,徐某已經對該狗產生了管理和約束的義務。徐某未盡到管理之責,造成方某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徐某表達愛心值得提倡,但是不能對他人造成風險。遇到流浪狗,如何為它們找到好的歸宿?在此,普法君有兩點建議提供給大家:1。可以將其送往專門的流浪狗收容所;2。透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其進行合法收養。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9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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