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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多地連發毒狗事件,肇事者行為觸犯什麼法律?

近日多位成都網友反映:自家寵物犬遭陌生人投餵食物致死,有的夾帶刀片,有的泡過藥水,有的夾帶異煙肼。據不完全統計,數月來,成都已有數十個地點出現類似事件。已向警方報案,警方正在偵查。

成都多地連發毒狗事件,肇事者行為觸犯什麼法律?

分析毒狗事件,首先要確定貓狗在法律上的性質。

一、貓狗從法律上講,如果屬於個人寵物,那麼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例如搜尋以下案例。

陳峰、王靜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如果是無主的流浪貓狗,那麼是無法認定為個人財產,也不能算作野生動物。

成都多地連發毒狗事件,肇事者行為觸犯什麼法律?

因此,如果是寵物貓狗被殺害,從民事角度講可以要求賠償財產損失。當然,寵物也有不同於普通財物的特點,可能包含了主人的特殊感情,在索賠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一條: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二、此事件不同於一般的虐殺動物,從網上傳出的群聊圖片看,投毒行為針對的是不特定物件,在公共範圍內進行,可能對除寵物之外的其他人群造成傷害。

此行為,有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題外話,關於城市寵物和流浪貓狗的管理,確實需要有更加嚴格的法律規定,比如寵物狗的體積、登記、佩戴狗牌、牽繩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各種人群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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