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歷的目的
無論是求職者還是用人單位,大家都是從簡歷開始的,求職者需要一份簡歷介紹自己的能力,而用人單位則需要靠簡歷來了解這個求職者是否和自己所需要的人才匹配,一般來說,如果只招聘一個人,那麼企業會選擇10個左右的面試者進行挑選。所以簡歷就是最基本的推銷自己的方式。
二、簡歷的內容
個人資訊
這部分包括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地址,手機號等等個人基本資訊,需要簡潔明瞭,倘若崗位沒有特殊要求,就儘量只填寫基本資訊。
求職目標
這部分是簡歷的核心,明確自己的目標崗位,也會讓招聘人員一眼就明瞭你的目標,可以針對這個崗位的情況對你的自身條件進行評估。
教育經歷
對於大學以上的求職者,只需要從大學開始寫就可以了,可以列舉所學過的且和這個應聘崗位有關聯的科目。
培訓經歷
除了正式的學歷以外,各種專業培訓,資格證書,評級等等也都可以寫上,有助於被用人單位重視。
工作經歷
這部分也是重點,要寫清之前的單位和工作崗位,並且寫上從事上一份工作所負責或者參與的重點專案,證明自己可以勝任這份工作。
個人能力
重點強調個人所擁有的能力和技能,比較常見的就是英語水平,計算機水平和專業技能方面的證明,用人單位會根據崗位判斷需要哪些能力。
獎勵/榮譽
在校期間獲得的各種獎勵和榮譽,更直觀的讓招聘人員能夠看到你的影響力。
個人描述
主要寫一些個性特點和描述自己的優秀品質。不能一味地羅列自己的閃光點,更應該根據求職崗位填寫自己與這個崗位的適配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