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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圓圈正義》中那些令人深思的語句-內容書摘-第五期

羅翔《圓圈正義》中那些令人深思的語句-內容書摘-第五期

羅翔《圓圈正義》中那些令人深思的語句-內容書摘-第五期

“凡動刀者,必死於刀下”,歷史不斷告誡我們,當權力不受法律的約束時,沒有人是安全的,包括執法者在內的每一個人隨時都會被推入權力的絞肉機。

運動式執法猶如吸毒,一旦上癮,就很難戒除。當運動的發動者看到執法在短期內的巨大成就,也就很容易忽視執法中的缺陷,更難想到這將會對法治帶來何種摧毀性的後果。當執法人員習慣了運動式執法的簡單粗暴,也就很難再培養起對規則的尊重和敬畏。

當運動式執法成為常態,治安狀況短期會有明顯改善,但長期來看,甚至可能更加糟糕,社會治理成本將極大提高。違法犯罪者知道打擊只是一時的,風頭一過,一切都將照舊,而執法者對於日常發生的違法亂象也會選擇性地忽略,他們已經習慣了攢在一起,集中打擊。長此以往,小惡會成為大罪,小病會養成頑疾。

尊重法律,尊重規則,才是真正的顧全大局。

陽光之下無腐敗,如果執法行為能夠嚴格按照法律規範,謙卑地接受公眾的監督,那麼民意也會少去很多的質疑,執法行為也會更加光明正大。

權力若不在陽光之下接受法律嚴格的約束,“勿忘初心”則難以做到。

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歷史似乎給我們的唯一教訓就是人類從來不接受教訓。

重建道德,要靠各種制度的齊頭並進,法律能做的其實非常有限。法律只是對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它不可能也不應該強人所難。我們不可能期待每個人都像康德哲學所提倡的那樣,不計利害地遵守道德戒律。

期待我們的法律能夠為善行創造積極的條件,讓人們心中日漸麻木的堅冰融化,讓我們看到重新燃燒的人心之火。

人們之所以守法,更多是因社會習俗、道德規範的耳濡目染,不殺人、不盜竊、不姦淫,與其說是法律規定,還不如說是一種道德教化。

人們遵紀守法靠的是日積月累的道德教化,而不是空洞的法律說教,法律的指引功能最終要透過人類的日常行為規範來實現。

不知者無罪不僅是一種古老的智慧,更是深藏於你我心中普遍的共識。

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時刻面臨著各種嚴酷的試探和特權的侵蝕,並且事實無數次的證明,我們的人性最終無法抵制這些致命的誘惑。

無論如何定義法律,法律在原則上都不能超越社會良知的約束。

沒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機器,沒有理性的感性則是狂熱的激情,法律人應當平衡理性與感性。我們要尊重輿論的感性表達,但同時我們也要超越輿論的偏見與盲目,防止多數人的暴政。

作為理性的法律人,我們需要輿論去喚醒我們的感性,以免我們的良知在技術主義的深淵中沉睡。

我們尊重規則、尊重傳統、尊重權柄,我們更尊重內心神聖的道德法則。

法律不是冰冷的理性機器,它要傾聽、感受並尊重民眾的血淚疾苦。站在事後角度的科學判斷只是一種“事後諸葛亮”式的冷漠與傲慢。

司法要傾聽民眾樸素的聲音,刑事責任的一個重要本質是在道義上值得譴責。因此,犯罪與否不是一個單純的專業問題,司法永遠不能超越社會良知的約束。

個體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有許多隱秘的事情我們並不知曉,因此個人對於正義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憑藉個體對正義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義”很有可能出現災難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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