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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人員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木工安全,吊裝工安全,氣焊安全

1 普工安全操作規程

1。1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至3米,並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採用掏洞挖神仙土的操作方法。

1。2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定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高度不超過1。5米。

1。3 吊運土方的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4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1。5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鬆土處打夯,不得揹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方準搬運。

1。6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後車距在平地不得少於2米,下坡不得少於10米.

1。7 傳遞片石、土筐等,應相互配合,穩拿穩放,禁止拋擲,並應戴好防護用品。

1。8 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時人應站在側面。

2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規程

2。1 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2。2 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間必須連線牢固。下面嚴禁站人,操作部位應該有護身欄杆。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2。3 推運混凝土,走道應鋪平,道上不能站人。用吊車提升混凝土斗的週轉處,應設工作平臺。離地或離船3米以上,必須設欄杆或安全網。非指揮或開、關鬥人員不得上平臺。

2。4 蓋梁、防震塊等高處澆注混凝土,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在無防護措施時必須系安全帶,遇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施工。

2。5 使用震動器應穿膠鞋。溼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2。6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3 鋼筋工安全操作規程

3。1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製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防護罩。

3。2 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捲揚機前應設定防護檔板,拉鋼筋時應站在防護檔板後,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操作卷楊機。指揮訊號要統一,拉鋼筋沿線兩米內禁止站人和通行。嚴格掌握應力和伸長率,防止斷筋和斷筋傷人。

3。3 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3。4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條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類、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3。5 在高處,深坑綁紮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並應系安全帶。

3。6 綁紮立體鋼筋、鋼筋籠等,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立體鋼筋3米以上和鋼筋籠等應用臨時支撐撐牢,以防傾倒滾動。

3。7 起吊鋼筋、承辦杆、鋼筋骨架等,必須用鋼繩卡牢兩端平穩起吊,禁止單繩卡中點起吊。下方禁止站人,並必須待骨架或鋼材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方準靠近,就位支撐好後摘鉤。

4 石工安全操作規程

4。1 搬運石料要拿穩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滾落傷人。

4。2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站人。

4。3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打石時要戴防護眼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

4。4 開山打條石,龍眼與大楔要合,並應經常檢查大錘把。開石時,其餘人員應遠離,嚴防大錘脫落和大楔飛退傷人。

4。5 大風雨後,要檢查腳手架(箱)是否牢固,確認無危險,方可砌石或其它作業。

4。6 離地面抬石,跳板必須堅固牢實,並應釘防滑條。節多、腐木不得作跳板。

5 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5。1 掌握和了解各項作業內容,勤檢查、保養各種機械、電器裝置。各種機、電裝置應責承專人管理;不熟悉機、電裝置人員,不準上機操作。

5。2 支模應按工序、技術要求,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四米以上墩柱模板,四周須頂牢,應搭設工作平臺,禁止在柱模上操作和底模上行走。發現模板嚴重變形、螺栓鬆動等應及時修理。支撐底部要堅實加墊,本楔要釘牢,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等材料。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5。3 經技術人員同意拆除模板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鬆動和懸掛的模板,拆除的模板應及時集中堆放,防止釘子紮腳。

5。4 製作應按技術要求,並做到工完場清,棚(場)嚴禁煙火,預防火災事故。

5。5 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基坑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嚴禁向下拋擲工具、材料等。

6 機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6。1 工作環境應乾燥整潔,廢油、廢棉紗不準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6。2 操作機床時要束緊袖口,女工髮辮要挽入帽內,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

6。3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

6。4 機床運轉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轉中的工具和工件。

6。5 機床運轉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6。6 所有機床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設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7 機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7。1 工作環境應乾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7。2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7。3 清洗用油、潤滑油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7。4 扁鏟、衝子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刮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不準帶手套,大錘甩轉方向不準有人。

7。5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夾穩墊實,有迴轉機構的耍卡死。

7。6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契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

7。7 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7。8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7。9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裝置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並開啟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護。

7。10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誌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7。11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8 錨噴工安全操作規程

8。1 作業前必須檢查道路、現場環境、管路、接頭、壓力錶及安全閥,確認安全。

8。2 在隧道內作業時必須設通風換氣裝置,保持空氣流通,並採取降塵措施。

8。3 隧道內作業時必須採取24V以下低壓照明。

8。4 噴射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護目鏡、防護面罩等防護用品,作業時身體不得裸露。

8。5 作業中應設專人指揮,設專人操作噴射裝置。作業人員應協調配合,不得相互干擾。

8。6 錨噴高度超過1。5m時應在平臺或腳手架上作業。

8。7 作業時,應隨時檢查環境及圍巖情況,清除鬆散及危裂的土石塊。

8。8 噴嘴在作用與放置時均不得對著人噴射,下風向不得有人。

8。9 人工手持噴射器作業時,應配備輔助支架,理順管路。嚴禁輾壓、踩踏管路。

8。10 處理堵塞管路時,應理順輸料管,噴頭應有專人看護,噴嘴前方及噴射區不得有人。

8。11 噴射作業時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控制壓力。如壓力錶指示超壓,而安全閥不開啟時,必須立即停泵檢查,排除故障後再啟動。

9 張拉工安全操作規程

9。1 張拉人員必須保持清醒頭腦,精力集中、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9。2 張拉機具、千斤頂等必須先檢查,壓力錶、持壓閥、油管等接頭必須牢固。

9。3 張拉開始時楔槽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嚴防油膩、雜物進入。防止滑輪楔塊退出傷人。

9。4 張拉時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壓力錶指標在一定壓力時,絕對禁止動用油泵、千斤頂的每個受力螺絲和撬打千斤頂。

9。5 千斤頂與油泵在穩壓時,工作人員必須在適當的位置,防止高壓油管破裂傷人。

9。6 退楔時一切人員必須遠離千斤頂,禁止對著楔塊退出位置站立。

9。7 拆除千斤頂時,必須從千斤頂的兩側取出楔塊,退出千斤頂。

9。8 懸空張拉,必須先搭設工作平臺,工作平臺上應有欄杆、保險繩等安全設施。升降行走工作平臺時,上面不許站人。

10 吊裝工安全操作規程

10。1 吊裝指揮應由技術數練,懂得吊裝機械效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訊號應率先統一併做到準確、宏亮、清楚。

10。2 80噸以上的裝置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10。3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10。4 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壞嚴禁使用。

10。5 起吊物應使用互動捻制的鋼絲繩。鋼繩如有打結、變形、斷絲、斷股、鏽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報廢或降低使用標準。

10。6 編結繩釦(千斤頭)應使各股鬆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於鋼繩直徑的20倍,並不得短於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於三個。

10。7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定,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施工負責人採取措施。

10。8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使用二根以上繩釦吊裝時,繩釦的夾角如大於100度,應採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9 用四根繩釦吊時,應在繩釦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鬆緊度。

10。10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0。11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定溜繩,提升和下降應避免急剎和衝擊現象。

10。12 拼裝龍門吊,燈籠架等應按設計要求,合理設定風纜,風纜跨越公路,架空高度不得低於七米,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

10。13 吊裝時應載好手套、安全帽、高處作業要繫好安全帶,嚴禁酒後作業。

10。14 作業前和作業中,應詳細檢查裝置、索具和風纜等是否良好,即時排除隱患。交接班應交接好裝置狀況,並填寫記錄。

11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1。1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11。2 電焊機應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面操作。

11。3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線牢固,作業時必須戴手套,穿絕緣鞋,潮溼場地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11。4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裝置必須先切斷電源。

11。5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開啟。

11。6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11。7 焊接預熱件時,應有石棉或擋板等隔熱措施。

11。8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能用鋼絲繩或電機裝置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線牢固。

11。9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並不得手持把錢爬梯登高。

11。10 清除焊渣,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多臺焊機集中施焊、焊接平臺式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11。11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或隔離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主管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11。12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並檢查現場,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12 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2。1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或隔離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主管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12。2 乙炔瓶必須有防回火等安全裝置,未經檢驗的乙炔瓶,嚴禁使用。

12。3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12。4 施焊時的乙炔瓶、氧氣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小於5米,氧氣乙炔瓶與明火之間,安全距離不小於10米。

12。5 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圈、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防止暴曬。解凍應用熱水加熱,嚴禁火烤。

12。6 點火時,割刀、焊槍口不準對人,正燃燒的焊槍、割刀不得放在工件上。不得手持連線膠管的焊、割具爬梯登高。

12。7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裝置要先切斷電源。

12。8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開啟。

12。9 鋁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面板外露部分應塗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2。10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閥乙炔閥關好,檢查操作現場,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13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3。1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定期檢查、校驗。

13。2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裝置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13。3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和斷電,並禁止帶電作業。

13。4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乾燥,防止爆濺。

13。5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處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13。6 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14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4。1 一般要求

14。1。1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效能指示器、限位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並辦理簽證手續。

14。1。2鋼絲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14。1。3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14。1。4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訊號,訊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4。1。5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14。1。6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14。1。7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並將吊臂、吊鉤及迴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4。1。8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杆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4。1。9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下落時動作應緩慢。

14。1。10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裝置上的物件。

14。1。11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切斷電源,並關門上鎖。

14。1。12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14。2 履帶式起重機

14。2。1 發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並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絡好後方可啟動。

14。2。2 吊物行走時,臂杆應放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cm,迴轉、臂杆、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杆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14。2。3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14。2。4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杆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14。2。5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於15°,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類制動器應剎住。

14。3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14。3。1 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迴轉臂杆不得同時進行。

14。3。2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槓的掛鉤上,並將鋼絲繩拉緊。

14。3。3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² 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

²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杆,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杆的撓度。迴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杆應緩慢。

²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鬆開。

14。4 門式起重機

14。4。1 門式起重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杆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14。4。2兩臺門式起重機同時作業,相距間距應不少於3m。

14。4。3 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14。4。4 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於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14。4。5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杆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採取避風措施。

15 土石方機械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5。1 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

15。2 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轉彎、倒車和停車,下坡不準空檔滑行。

15。3 停車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時,必須將車剎住,刀片、剷鬥落地。

15。4 鋼絲繩禁止打結使用,如有扭曲、變形、斷絲、鏽蝕等應及時更換。

16 運輸車輛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6。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規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合的車輛,嚴禁酒後開車。

16。2 發動前應將變速桿放至空檔位置,並拉緊手剎車。

16。3 發動後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並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後,方可鳴號起步。

16。4 汽車涉水和透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線路,並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透過,嚴禁熄火。

16。5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擋,上坡掛前進檔,並將前後輪楔牢。

16。6 車輛透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16。7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並用低速擋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16。8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17 塗裝工安全操作規程

17。1 工作場地和庫房嚴禁煙火。操作者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作業現場應有4個以上3㎏乾粉滅火器或2個8㎏乾粉滅火器。

17。2 要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與通風。操作時必須戴防毒口罩。

17。3 高處作業應紮好安全帶,防止滑跌。工具、漆桶要穩妥放好。在容器內作業,必須採取有效通風措施。 夜間作業照明,應採用防爆燈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碘鎢燈不宜小於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17。4 在油漆作業場所10米以內,不準進行電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17。5 需油漆、噴漆的工件,應放置穩固,擺放整齊。

17。6 電裝置和配電箱周圍一米以內,不準噴漆作業,下方不準放置易燃物品。在與明火作業以外的其他作業進行混合作業時,要間隔至少一米距離並設定隔離板。嚴禁在運轉的裝置上刷漆或噴漆。

17.7 除毛刺時,手提式砂輪必須有防護罩,操作者必須佩戴防衝擊用眼鏡和口罩,作業前應按照手持電動工具管理規定檢查電源和工具,5米以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7。8 調配含有鉛粉或溶劑揮發濃度較大的油漆時,應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17。9 增壓箱內的油漆和噴漆槍所承受的空氣壓力,應保持穩定不變。

17。10 油漆、膩子、去油劑、稀釋劑等化學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應分開存放,密封儲存。

17。11 溶劑和油漆在車間臨時作業現場的數量不許超過當班的用量,並且不能放在用電裝置、配電板箱、照明燈具等易產生火花的物品下方,並要求懸掛警示牌“當心火災”,下班前必須將所有使用的溶劑和油漆(含空桶)清離現場。

17。12 汽油和有機化學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領取當班的用量。用不完時,下班前退回庫房,統一保管。

17。13 空氣壓縮機要有人專管,開機時應遵守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並經常檢查、加油,不準超壓使用。工作完畢,應將儲氣罐內的餘氣放出,斷開電源。

17。14 下班前清掃工作場地,存好工具,廢棉紗應放到指定地方。

18 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8。1 挖孔樁鎖口採用混凝土施工成矩形,且高出地面30cm,孔口硬化寬度不得小於20cm,孔口四周裝置安全防護;孔口2米範圍內嚴禁堆放碴土。吊具吊勾必須設定保險裝置,孔深超過6米必須設定通風裝置;

18。2井上作業人員應每隔相應時間與其保持聯絡,不得擅自離開。

18。3進入井內的電源必須採用安全電壓。入井人員必須逐級清除井沿、臺階上的浮碴,對護壁質量進行檢查,發現開裂或破損時,必須先行修復方可作業。

18。4作業人員下班後,孔口應設定鋼筋網片進行覆蓋。

18。5井下爆破時,必須由爆破員下井作業,挖孔人員不得私自裝藥,爆破後,必須進行通風,當炮煙散淨後方可下井作業。入井人員必須逐級清除井沿、臺階上的浮碴,對護壁質量進行檢查,發現開裂或破損時,必須先行修復方可作業。

18。6挖孔作業施工場所應該封閉作業,設定好標誌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19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19。1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在高處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應將所需工具裝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或將工具放在平臺或支架上,也不得插在腰帶上,工具手柄設定腕扣繩。作業時精神要集中,團結協作、互相配合、聽從統一指揮,不得“走過檔”和跳躍架子,嚴禁打鬧開玩笑、酒後作業。

19。2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按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結合各種型式腳手架的安全技術規範來搭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遵循確保安全為原則完成架子架設。

19。3認真檢查腳手架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材料嚴禁使用。

19。4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未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架子穩定。

19。5在帶電裝置附近搭、拆腳手架時,宜停電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作業時,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距離要保證其最小的安全距離。

19。6拆除支架或模板時,不得雙層作業,拆下的支架杆件或模板不得往下扔,必須遵循由上而下的順序平穩吊放或滑放,堆碼整齊。

19。7遇高溫、大雨、大雪、大霧、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

20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程

20。1爆破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20。2加工起爆藥包時,要用竹質或木質錐子在藥卷中心扎孔,並將雷管全部插入後,用膠布或雷管腳線固定,以防脫出;切割導爆管時應使用快刀。

20。3用導爆管起爆時,導爆管不得打結、拉伸;起爆藥具應緩慢吊入孔中裝藥位置,並將孔中導爆管線拉直,用小石塊輕輕壓在孔口附近,以防導爆管滑落孔中。

20。4裝藥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作業人員不準背對臺階邊緣操作;填塞時要小心謹慎,防止砍斷或砸斷導爆管。

20。5網路聯接時,應採用正確的雷管傳爆方向,普通導爆管線每組不得超過40根,並均勻排在傳爆雷管周圍,用膠布

纏繞。

5層以上;高精度雷管聯接時卡口朝上,導爆管必須卡在卡槽內,末端保留10cm以上長度。

20。6二爆裝藥必須嚴格控制藥量,不得產生爆破飛石。

20。7測試電雷管必須使用專用歐姆表。

20。8使用電雷管必須遠離用電裝置,雷管腳線或起爆大線不得搭在鐵器或電纜線上。

20。9處理溜井、溜槽堵礦時必須做好聯絡、確認、警戒等工作,爆破人員要遵守有關作業規定、並防止炮煙中毒。

20。10採場爆破前必須通知所有人員和裝置避到安全位置並確認後方可拉響警報,待二聲警報結束後方可將爆破網路接入起爆器起爆;其他區域的爆破必須設專人進行爆破警戒和確

認。

20。11遇雷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爆破作業,所有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20。12爆破完畢等炮煙散盡後,必須對爆後現場進行確認後方可拉響第三聲解除警報。如發現盲殘炮要及時處理,暫時處理不了的,要做好明顯標記,並報告當班值班長或爆破技術

員。

20。13處理盲殘炮時,必須做好警戒、確認等工作,操作人員應遵守相關作業規程和標準。

20。14爆破完畢,要將剩餘爆破器材清點後上交爆破器材庫。

21 起重司索安全操作規程

21。1起重指揮司索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各類起重工具,裝置和機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21。2起重證司索作業人員應掌握吊鉤,繩索及其起重工具的效能和報廢標準。

21。3起重指揮司索作業人員應具有綁紮,吊掛知識和熟悉起重指揮訊號。

21。4作業前嚴禁飲酒,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做好工作計劃,各人明確自己的任務,並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合符要求。

21。5起重指揮司索作業人員接班時,應對吊索及起重裝置進行檢查,發現不正常時必須在操作前排除。

21。6根據吊運物件正確選用吊運工具和吊運方法,選擇綁紮點,綁紮要牢固,尖銳邊角處要用軟物墊好。

21。7工作時應事先清理起吊地點及執行通道上 的障礙物,招呼無關人員避讓併為自己選擇安全位置。

21。8吊運重物時儘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禁止吊運重物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準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

21。9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索,吊運中發現綁紮鬆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絕不可存在僥倖心理。

21。10利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重物,重量的分佈不得超過起重機的額定負荷,同時兩臺起重機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以防碰撞。

21。11起吊物件時,應將附在物件上的活動件和綁紮後留下的不受負荷的繩頭固定好,以防吊物移動是活動件傷人。

21。12兩人以上操作必須指定一人負責指揮,吊運開始時必須待所有人員離開後才能發出起吊訊號。

21。13指揮手勢,訊號必須清晰明確並符合規定。

21。14禁止用人身重量來平恆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絕對不容許站在物件上與物件同時吊運。

21。15工作結束後,應將所用工具擦淨油垢做好維護保養。

22 起重指揮(訊號)工

22。1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指揮作業。

22。2指揮人員發出“預備”訊號時,要目視司機,司機接到訊號,在開始工作前,應回答“明白”訊號。指揮人員聽到回答訊號後,方可進行指揮。

22。3指揮人員在發出“工作結束”的訊號時,要目視司機,同時可發出“停止”音響訊號,司機在接到訊號後,應回答“明白”訊號,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2。4指揮人員對起重機械要求微微移動時,可根據需要重複給出訊號。司機按訊號要求緩緩平衡操縱裝置。除此如無特殊要求,指揮人員都應一次性給出。

22。5指揮人員用“起重吊運指揮語言”時,應講普通話,指揮訊號必須清晰、明確。

22。6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訊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執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22。7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訊號。當發現錯傳訊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訊號。

22。8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方可發出降落訊號。

22。9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做到呼喚答應,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指揮起吊。

22。10開始起吊時,應先用“微動”訊號指揮,穩妥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訊號指揮。

22。11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訊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複”訊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2。12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於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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