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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供暖最低標準“不低於十八℃”:幹氣猴!

《大連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使用熱使用者的臥室、客廳溫度不得低於18℃,其他有用熱設施的房間不得低於16℃。如果市民發現室內溫度未達到18℃或合同約定溫度,應當告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拒不測溫,可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

以上是官方給出的冬季

供暖標準

。我不知道這個標準已經執行多少年了,但是,在數九寒天、終日呆在只有18度的臥室、客廳裡究竟是個什麼感受,我想在北方生活過的朋友都會深有體會。

如果此刻我對這個18度提出一點質疑是否顯得有些矯情或多此一舉呢?我想不是的。在這個溫度下如果想感受到些許“溫暖”的話,你勢必得穿上厚毛衣、厚毛褲和厚棉襪!但入睡時,總不能這麼重灌縮排被窩裡吧!早上醒來,摸摸冰涼冰涼的臉蛋子自己都覺得有些無地自容了!

大連供暖最低標準“不低於十八℃”:幹氣猴!

網圖1

誠然,“

不得低於18度

”是一個沿用了不知多少年的供暖標準,可是時至今日這個標準就沒有值得商榷之處嗎?這個標準就那麼科學、合理到無可挑剔的程度了嗎?

我想也不是的

。不得不讓人疑惑的是這個標準的確定,它的依據究竟出於一種什麼樣的考量呢?又做過什麼精確測試呢?

如果業主們繳納的取暖費不足以支撐供暖企業把暖氣供得更熱其實也沒啥,供熱企業完全可以公開告知廣大業主們,你們把所貯備的煤都燒光了,或者是你們已經把所謂的餘熱供氣閥已經開到最大了,但是溫度就是提不上來,所以你們還亟待弄到些資金來加強供熱力度,那麼即便每平米再加塊八毛的,只要有可能把業主們扔進“溫暖如春”裡也未嘗不可,但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嗎?我想還是那句話:

應該不是的!

此刻,我坐在溫度計顯示19度(顯然已經超過標準溫度了,簡直太TM的幸福了!)的臥室裡寫這篇文字:

上身套著厚厚的絨衣,下身穿著厚秋褲,腳上穿著棉襪,可是我打字的手指尖卻是冷冰冰的、鼻孔裡一陣緊似一陣地吸溜著,後背還時不時地泛起一層雞皮疙瘩

凍的

!)。

但令我感到佩服的是,這個19度還不至於讓我罵娘!儘管它只是比標準溫度18度高出了那麼“偉大且難得”的一度!哈哈,這得經過多少次鍥而不捨地反覆實驗才能得出這個讓人不得不閉上嘴巴的18度啊!

在此,我僅代表我的家人以及我家的寵物狗向那些為了制定這個18度的人們致以由衷且崇高的敬意,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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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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