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夢也沒想到,有一天我會跟澳洲移民局打上了官司,還打了3次!
我在2015年委託中介幫我申請了澳洲132簽證,2016年9月27日拿到了綠卡,前後只用了不到10個月的時間。
拿到綠卡後不久,我和家人就登陸了西澳州的珀斯,在中介的陪同下考察了許多投資專案,最終決定做小型別墅開發。專案進展得很順利,我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了移民局的投資要求。
2019年3月12日,中介幫我遞交了投資稽核資料,怎知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簽證官以“沒有在要求的時間內遞交補件”為理由,取消了我們全家的綠卡。
查明原因,原來是
簽證官將補充材料的通知郵件傳送到了錯誤郵箱,
我們因未收到郵件而沒有完成補件要求。 也就是說,此次事件是因為移民局簽證官的紕漏所致。
儘管如此,根據澳洲移民法案,簽證官在下發取消決定之後是沒有義務回覆或撤回決定的。
為了讓移民局收回決定,中介與他們進行了許多次的電話、郵件溝通,但也都無濟於事。
我們都不甘心“認栽”,
中介建議我們起訴澳洲移民局,用法律手段拿回綠卡。
01
提起申訴
在遞交了起訴書後,我、中介、代理律師進行了密切的三方溝通,覆盤整個案件可能存在哪些會被移民局抓住的薄弱點。
多次溝通下來,律師認為我在居住上存在問題,雖然拿到澳洲132綠卡後對居住沒有太大的要求,但是我在兩年期間只入境了7天,移民局很可能會認為我沒有實際參與投資專案的管理。
針對這一點,中介收集了我對於過往專案管理的資料,並在電話庭審前上門對我輔導,指導我如何進行清晰完整的陳述,怎樣自信回答問題以及如何應對官員提問等。
2020年4月開始,上訴庭召開了3次電話調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2021年3月,上訴庭召開正式的多方聽證會。由於在開庭前充分準備,經過多輪激烈爭辯,上訴庭最終判定移民局取消綠卡的程式不合法!
我方勝訴,我們全家的綠卡保住了!
02
應訴階段
按規定一個月內敗訴方可以提起上訴,澳洲移民局“不服”,向聯邦巡迴法院提起申訴要求重新審理。
2022年5月,召開聽證會。
2022年7月,我們收到判決書,法院支援了移民局的論據,我們敗訴了。
03
再次上訴
我們決定向高等法院再次提起上訴。
2022年8月,召開聽證會。我們從移民局的錯誤操作程式切入,以此證明移民局沒有將補件通知按程式傳送給我或代理人。
2022年10月,我們收到判決書,最終勝訴!
【判決書】
從2020年3月收到綠卡撤銷的訊息,到2022年10月,我歷經3輪官司,最終勝訴,長達2年7個月的煎熬終於結束了。
我感到很欣慰,
一是中介的推動,
是他們建議我打官司,也全心全意幫助我與澳洲政府“硬碰硬”。
二是雖然打了3次官司,但並
沒有影響我和移民局的關係,
人家就認這個“法理”。
三是澳洲
這個國家的確是法制社會。
任何機構都有可能犯錯,包括政府,但中國有句話“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錯誤後,能夠認識並改正錯誤,就是最好的事情。
我在選擇移民的國家時,最大的希望是,我們去的是一個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的地方,因為我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太多不公平,而我們中國移民在海外又是相對弱小的群體,只有當一個國家擁有健全的法制時,才能給我們安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