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方某在“交流黃色淫穢內容的QQ群”中,認識了24歲的張某。
2020年7月,方某預謀與張某一同強姦20出頭的妻子小麗(化名)。得知計劃的龔某以“將作案過程發給自己觀賞”為條件,向二人提供了資金和藥物。22日晚,倆人將小麗用藥迷暈,先後實施了強姦行為。
2021年10月,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張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同時,作為提供藥物和資金的龔某也符合強姦罪的判定,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上文回顧:
一、為什麼夥同其他人強姦自家妻子
?
分析了方某的四種心理
!
1、自卑感的補償:追求優越感及認可。
2、過失心理:誤說、補償性過失、壓迫性過失。
3、無意識:區別於意識,不受自我控制而發生行為動作。
4、虐待狂:透過虐待的方式喚醒自己的性興奮,得到性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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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麼小麗會嫁給這樣的男人?分析了五種心理及可能性!
1、身不由己或過於相信自己:被控制或相信自己能改變對方。
2、各取所需:對方身上有小麗需要的東西,價值互換。
3、受虐癖:透過受虐的方式讓自己感受痛楚,悲觀者的行為想法。
4、斯德哥爾摩:心理上軟弱或個體承受能力不強,導致對施害者產生依賴。
5、小麗的丈夫平時或許是個正常人,心理問題只在某一刻爆發,或者說,平時有問題但問題不大,小麗視而不見,導致自身陷入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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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和龔某怎麼想的?為什麼會實施、協助犯罪?
首先,我們有理由懷疑張某、龔某的某些心理和方某其實是一樣的。例如:自卑感補償、過失性犯錯、無意識犯錯、虐待狂(變態心理)。
1、張某和龔某為了追求某種優越感(例如“侵犯”他人妻子以獲得優越感),或者為了追求某種刺激(例如“侵犯”他人妻子以獲得性刺激)。即“自卑感補償”或“虐待狂(變態心理)”。
2、在以上兩種心理的驅使下,張某和龔某產生了強烈的心理暗示,進而驅使無意識發揮了作用,遏制了意識的發展,導致過失。即“無意識”和“過失性犯錯”,這是從無意識的角度,做出的猜測。
從意識方面考慮,張某和龔某可能還具備以下心理缺陷:
一、虛榮
關於虛榮,個體心理學創始人、人本主義心理學先驅、現代自我心理學之父阿德勒(Alfred Adler )在《理解人性》中這樣說到:
1、個體最大的慾望是得到認可,在這種慾望的刺激下,他的心靈便會出現一種緊張的狀態,內心深處那追求權力和優越感的目標便會越來越清晰:他便會迫不及待
的衝向這個目標。他的人生,也會永遠沉浸在對勝利的期待中。(渴望勝利)
2、每個人都有一定程度的虛榮心,但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會變得極其危險,它會讓一個人做許多毫無意義的事,會讓他只關注事物的表象而不願意深入瞭解其中的本質,還會讓他時時刻刻想著自己:哪怕會因此傷害別人。他們並不顧及
別人
的感受!(自私自利)
3、虛榮的人一般不喜歡按規矩辦事,甚至會經常做出一些故意干擾他人的事情:阻礙對方獲得成功、防止對方過得舒心等。它遲早會讓一個人脫離現實世界、會讓他無法理解人與人之間的必然存在的關係、會扭曲他與現實世界的關係、會讓他忘記生而為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忘記這個世界對人類所提出的要求。(不守規矩)
4、虛榮的人會刻意避開人生的主戰場,之後在自己可以隨心所欲的犄角旮旯裡扮演大人物,以滿足自己對優越感的渴望。那些總是抱怨生活艱辛、命運無情的人就屬於這一型別。之所以埋怨,是為了把責任推到“沒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沒有出生在優越的家庭、沒有好的隊友協助”的身上:他們既想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又不想腳踏實地的努力,於是只好將自己無能的責任推出去。(推卸責任)
渴望勝利、自私自利、
不守
規矩、推卸責任,就是對虛榮
的人最真實
的寫照
!
虛榮的人之所以推卸責任,是因為
不守
規矩;之所以
不守規矩
,是因為自私自利;之所以自私自利是因為想要獲得勝利
,即“
推卸責任,是因為想要獲得勝利
”。
1、推卸責任是為了獲得勝利。例如:口頭上逞強拒絕承擔錯誤、心理上逃避拒絕面對錯誤、始終不參與任何事物以保證不暴露自己的“實力”等。透過這樣的方式,虛榮的人就能使自己始終處於一個“不失敗”的環境,以達到“勝利”的自我安慰。
2、不守規矩是因為自私自利。例如:不參加合作、不接受任務,這樣就不會失敗,優越感也不會失去;不遵守公司規則、交通規則、法律法規等,讓自己與眾不同,以此獲取別人的目光(他們認為投來目光是崇拜的表現,所以一心只想讓自己“發光”,哪怕這樣的光並不榮耀,但他們毫不在意);阻礙、干擾別人獲得成功,是因為在他們心裡“對方失敗便等於自己成功”。
結合虛榮的四個特徵,張某和龔某之所以犯罪我們可以這麼理解:
“侵犯”
他人妻子
既是不遵守社會規則、道德法則
、法律法規
,也是自私自利的極端表現。而這麼做是為了“在苦悶的生活中給自己營造勝利的感覺,以滿足自身對優越感的追求”,在“侵犯”時,還能感受到權力的力量,進一步加深自己的優越感
(
“
侵犯
”,
這是對方某妻子的控制
的
權力,這樣的行為也能讓他們產生地位高於方某的錯覺)
。
追根溯源:“方某為什麼會加入交流淫穢的QQ群”?其實這還是虛榮心在作祟!就像上文我們說的“虛榮的人會刻意避開人生的主戰場,之後在自己可以隨心所欲的犄角旮旯裡扮演大人物,以滿足自己對優越感的渴望”。這個群,就是方某認為的可以隨心所欲的地方,他可以在裡面盡情的扮演大人物。
二、忌妒
《理解人性》中對忌妒有這樣的描述:哪裡有對
權力和
控制權的追求,哪裡就會出現忌妒這種性格特徵。對於任何一個人、一個群體來說,只要他們的活動受到太多的限制,忌妒就會油然而生,這是無法辯駁的。
結合案例,我們可以這麼理解:
A、對於方某的妻子來說,方某擁有比別人更多的
權力以及
控制權,當其他男人想要擁有同等或者超過方某的權力以及控制權時,忌妒也就出現了。
B、對於張某和龔某來說,法律與道德限制了他們太多的活動,即“不能與方某的妻子有太多的關係”,也指“政策加大對掃黃打非的力度,限制了他們獲取資源和放縱慾望的渠道”。此時,忌妒也就出現了。
《理解人性》中對忌妒還有這樣的描述:
a、倘若一個人凌駕於大眾之上,或是擁有高高在上、俯瞰眾生的權力,那他一定會惹怒那些不想讓他成功的人,會激起他們的反對。
b、當一個人身處順境的時候,忌妒一般不怎麼明顯;然而當他遭受痛苦或感受到壓迫的時候,嫉妒也便浮出水面了。
a/b兩點與A
/B
兩點的意思大同小異。說白了就是張某和龔某“精蟲上腦”導致自己失去了應有的理智,或者說他們依然有理智但是並不在意(虛榮心),所以最終才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三、忌恨與憎恨
忌恨,是一種鮮明的權力追求形式,通常是在被忽視或被歧視的感覺中激發出來的,是在攀比的過程中產生的心理,是一種可以持續終生的性格特徵。
舉個簡單的例子:新生兒降生之後,作為哥哥姐姐的人群,一般會心生忌恨。因為新生兒會得到父母更多的照顧與關心,而在此之前,身為哥哥姐姐的人可以盡情沐浴在父母溫暖的愛意中。即“原本擁有,後來消失”或者“不服對方擁有而自己沒有”。
結合案例我們可以這麼理解:
1、張某和龔某自認為原本是可以“擁有”方某的妻子的,但是現在不能“擁有”了,所以產生了忌恨心理。至於如何“擁有”,大概就是“張某(直接性侵者)從各種淫穢內容中產生了錯誤的認知”,而龔某(間接性侵者,影片索要者)或許一直以來都是不良網站的瀏覽者,所以對看這類影片已經習以為常。(原本擁有,後來消失)
2、張某和龔某不服方某能擁有小麗,進而生出了忌恨心理。(不服對方擁有而自己)
憎恨,是指“個體缺乏充分的社會感,以至於完全忽視了做人的基本責任,即“不關心同類”
的一種情緒。通常情況下,憎恨並不會直接表現出來,而是懂得偽裝自己。
忌恨和憎恨往往被視為“過失犯罪”的前提,就像“人渴了需要喝水、餓了需要食物”一般,是自然而然的發展規律。當一個人內心充滿了忌恨與憎恨,就一定會尋找發洩口,過失犯罪便也應運而生。關於過失犯罪的詳細情況,請參考前面兩篇文章,即“上文藍色字型部分”這裡就不拓展了。
四、貪婪
這裡的貪婪指的不僅僅是貪財,而是一種普遍的行為模式,即“不能將快樂傳給他人”。
不可否認,張某也好,龔某也罷,他們需要的某些“刺激”並不是自身不具備,他們往往是“自己有,還想擁有別人的”並在爭取得到的過程中,傷害他人。這就是“貪婪”的典型表現!
貪婪常常與忌妒形影不離,且與虛榮、忌妒、忌恨、憎恨被個體心理學創始人阿德勒統稱為
“攻擊型性格特徵”
,區別於“非攻擊性性格特徵”。顧名思義,具有攻擊性性格特徵的人群,對外界是具有“攻擊傾向”的,即“以道德和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實施活動”。
除攻擊型性格特徵外,方某、張某、龔某甚至是小麗(受害者本人)或許還具有一些非攻擊型性格特徵,共同成為了誘導此次案件的因素。如:幼稚、孩子氣等。篇幅問題,這裡就不拓展說了。
接下來,如果要講,我們就聊一聊“怎麼解決以上三篇文章中提到的種種心理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私信留言或者催更,我想想要不要專門寫一篇解決方案。最後,祝各位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