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三分,意需含蓄。佔到為止,給人留面。
親密之時,也不可不分彼此,絕交之時,也不可出惡言。
親戚故舊,人情厚密之時,不可盡以密私之事語之,恐一旦失歡,則前日所言,皆他人所憑以為爭訟之資。
(親戚和老朋友友情深厚的時候,也不可以把自己全部的私人秘密說給他,只怕以後一旦關係不好了,那麼我前面所說的話,都會成為他人和你爭辯的把柄。)
至有失歡之時,不可盡以切實之語加之,恐岔氣既平之後,或與之通好結親,則前言可愧。
(等到鬧僵,關係很差的時候,也不可以用激烈切實的話來攻擊對方,恐怕生氣的情緒過後,再與他和好結親,那麼前面所說的話就讓人很慚愧了。)
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其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
(就是再生氣,也不能把對方隱諱的事情說出來,更不能說他父親、祖上所做的不好的事。)
吾之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
(我一時生氣所說出來的話,必定要找最解氣的話來攻擊他,卻不知道對方對你的怨恨深之入骨。)
古人謂“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是也。
(古人說:“傷害別人的話,更比鋒利的尖槍還要厲害。”)
俗亦謂“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俗語也說:“打人不要打人家的膝蓋,這樣人家就站立不穩了;說人不要說人家最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