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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什麼?我是誰?

加爾文講,認識神認識自己是人最大的智慧。不認識神的就不會認識自己,不認識自己的也肯定不認識神。

保羅在羅馬書七至八章,對自我進行剖析,講到了三個律:

第一個律:良心律,位置是在我裡面,“裡面的人“(相對於外面的肉體,起初受造本真的我),喜歡神的律,願意為善。

第二個律,罪和死的律,位置在我肢體(肉體)中。有權勢,即肉體的敗壞。(相對於受造的真我,即舊我,老我,肉體,舊人,舊生命)

第三,生命之靈的律,位置是在基督裡,但聖靈住在心裡是與我的靈又是完全合一的。

第二律第三律是彼此相敵,第一律不是被迫給第二律當奴隸,犯罪不能自主,死也不能倖免;就是為著愛,而甘願做義(第三律)的奴僕,也就是作順命的兒女。

第一律是你的本我,要麼選擇隨從第二律(肉體),要麼選擇隨從第三律(聖靈)。要麼棄絕自己(老我肉體)於十字架,治死自己,要麼將耶穌重釘十字架,與他相敵。

人是什麼?我是誰?

所以,信主不是講大道理可以代替的,重要的是你選擇走的什麼路,往哪裡去,大道理只是你的所言,走什麼路才是你的所是!你走的路是恨惡自己(老我舊人肉體)生命的捨己十架路,還是愛惜自己(老我舊人肉體)行事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作十字架的仇敵。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真我),恨惡(與主同釘)自己生命的,必救了生命(真我),就要保守生命(第一與第二聯合)到永生。

第一,你隨從第二律,體貼第二律就是與第三律為敵,與神為仇。你隨從第三律體貼第三律就要靠著第三律將第二律釘在十字架上。

人越是認識神,就越是認識自己。越是認識神就越是愛神,人越是認識自己,就越是厭惡自己,恨惡自己,凡事定自己的罪(只要老我還活著),以自己為敵,治死自己。好在第三律中,將主的自己從自己身上彰顯出來。

人缺聖靈光照,不是與自己為敵,而是與神為仇,神讓他謙卑他偏驕傲,神讓他認罪他偏自稱為義,神讓他否定自我,他偏自以為是肯定自我,神讓他與主同釘,他卻自愛,自憐,充滿苦毒惱恨怨言。

基督徒沒別的路走,一是隨從第二律,一是隨從第三律。人不和肉體為敵就和聖靈為敵,保羅說:"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書 5:16-24 和合本)

——王三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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