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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了,7個多億中國就業人都在關心個稅怎麼修改!

7個多億中國就業人都在關心個稅怎麼修改,個稅將專項附加怎麼扣除?

7個多億中國就業人都在關心個稅怎麼修改,個稅將專項附加怎麼扣除?本文也特別一次全面看看個稅。

眾人關注的個稅修改案近日再度引發關注,而二次稽核意見是提出贍養費也加入扣除個稅,但起徵點仍然是5000元起,而大家比較關注的是扣除,怎麼扣除?而在二次修改的時候,官方也給出答覆,具體的扣除範圍和方法在將來出臺的個稅法實施條例中會體現。原則是儘量簡化手續,便於操作。在設計流程時,能透過資訊系統查驗的,儘量不要求納稅人提供證明。

不管怎樣,這次個稅的改革幾個亮點可以關注,簡單點,一個是起徵點,二是增加了專項扣除,還有專項附加扣除,特別是專項附加扣除,扣除了五大專案,是居民個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費;三,個稅的徵收也按月,同時也到年終申報的方式扣除附加;四,新的稅率。

總結一點,二次修改的地方包括一些如下,如增加了贍養費為專項附加,還有是擬增加稿酬所得等專案的費用扣除,此次決定草案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部分調整明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擬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在此基礎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相當於打了五六折。基本是,稅法規定對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徵30%,相當於實際適用14%的稅率。在此基礎上,稿酬所得在計算收入額時再享受七折優惠,也是充分考慮了出版或發表作品需要一定時間的特殊性,調整是為了讓稅制更合理。

而按照個稅二次的方案,居民個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費等五項支出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而在8月27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五次會議提到,修改個稅法決定草案提請審議擬分兩步走,一是決定擬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個稅,同時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每個月,並適用於新的綜合所得稅率。

還有就是個體工商和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都先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按照二次的修改後,個稅的計算公式將是如下:

應稅所得=年度收入-6萬元(起徵點)-專項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費)-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下面特別看下,什麼是新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按照中國人大網公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到,

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修改為: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不超過36000元的3

2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

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6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

7超過960000元的部分45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不超過30000元的5

2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35

今年中國前7個月已經是收得了9200多個億的水平,如果減稅,將很多工薪階層受益。

資料也顯示,2018年上半年全國累計實現城鎮新增就業752萬人,較去年同比增加17萬人。

也看看個稅的六個問題:

中國人大網也給出了答案

1.為什麼要由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轉變

個稅法修改的最大亮點在於開啟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個稅法修改終於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這次修改由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把以前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徵稅。

在現行分類稅制下,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按3500元的費用扣除後按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費用,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然後按20%比例稅率徵稅,超過一定數額後實行加成徵收,最高稅率相當於40%。

此次個稅法修改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一個納稅人如果既有工資薪金所得又有勞務報酬所得,年終要將兩項所得合併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表。此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下,自然人納稅人需要將全年納入綜合所得的各項收入彙總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這將帶來政府與納稅人關係的重大變化,有利於提高納稅人意識,增強納稅人參與社會治理的動力,對於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在原來分類稅制下,每取得的一筆收入,由收入的支付單位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基本上不跟稅務機關打交道。此次個稅法修改,只是將五項所得納入了綜合計稅,其他各項所得還是沿用原來分類計徵的方式。

簡單點是,個稅的徵收是分類和綜合並行,先每個月扣除個稅,然後年終再將,兩項所得合併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表。

2018年了,7個多億中國就業人都在關心個稅怎麼修改!

2、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什麼確定在5000元

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這次改革是綜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減除標準之外,同時增加了一些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了低檔稅率的級距。可能你以前適用的是10%的稅率,個稅法修改以後就適用3%的稅率,這是一個綜合減稅的過程。調整了累進稅率表,拓寬了3%、10%和20%三檔低稅率適用的所得級距,如以前3%的稅率只適用每月0—1500元的應稅所得,修改後適用於0—3000元的應稅所得。

3、最高檔稅率45%是否高了

草案規定,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45%的稅率覆蓋的是每年96萬元以上的應稅所得,在這之下的部分都是按照各檔的低稅率適用的。從我國現在的調節收入分配來看,高、中、低收入差距比較大,維持一定的稅收調節率是保持包容性發展、促進包容性增長的必要。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考慮,這次二審稿維持了45%的最高稅率不變,應當說是合理的。

4、為什麼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

草案規定,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這幾項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通俗地講就是,以後納稅時,除減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還要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再計算要納多少稅。也可以用這樣一道算式來表示:應稅所得=年度收入-6萬元(起徵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很多人提出,養老支出對個人負擔也比較重,特別是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快,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支出負擔很重。為進一步減輕他們的個人稅負,二審稿在專項附加扣除裡增加了贍養老人支出。

5、怎麼扣除?

那麼新的問題是,新的問題:專項附加扣除,怎麼扣?是否需要憑證,比如子女教育的入學證明、贍養老人的證明等?具體的扣除範圍和方法在將來出臺的個稅法實施條例中會體現。原則是儘量簡化手續,便於操作。在設計流程時,能透過資訊系統查驗的,儘量不要求納稅人提供證明。

6、費用扣除標準為什麼要“一刀切”

對個稅彙總之後多退少補的機制就很難執行。因為各地的標準不一樣,怎麼能夠實施多退少補?所以,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全國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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