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案發生在
2017
年
6
月
22
日到現在正好
4
年時間。
算上懷胎十月,等於事發後最晚兩年的時間,這位先生就已經
“愛”上別人了。逝者已逝,生者自強。
這沒有什麼錯。
但一個人同時失去一個妻子三個孩子,可以在僅僅兩年以後就有新歡,
我是無法理解並且無法接受的。
當然了,他也不需要一個外人的理解和接受。
一個普通人不說失去至親,就是失戀都有好幾個月一兩年走不出來的。
更何況,這位先生是一夜失去了四位至親。
不是說在人悲傷的時候勸早日走出陰影,
人走出陰影又接受不能。
沒有人要他一直活在過去好嗎?
而是這位先生的做法讓人有點唏噓,
就例如在現任妻子懷孕期間還發微博說,
“等我忙完這一生就來找你們”。
這
……
普通群眾不是不接受他走出陰影,
也不是不接受速度有點快。
而是無法接受,這位早已走出來卻還故作深情只為吞金的樣子。
更沒有人是腦補他深情,把他捧上天的,
是他自己拗人設,拗品牌,表現出來的。
再說一遍,沒有人要他一直緬懷過去。他早八百年就想開了,早就戀愛結婚了。
但一直拿亡妻噱頭出現在公眾視野,拿流量和金子。
這才是大眾不能接受的點。
但凡他結識新人的時候說一句,我遇見了新的光。
大家都會祝福他。
他為什麼隱瞞至今?只有他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