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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專家庫管理辦法

為提高研究院科研水平,規範研究課題、專案諮詢、評審專家管理,充分發揮外部專家的作用,完善專家參與研究工作的機制,保障課題專案諮詢、評審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專家庫管理辦法》。

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專家庫管理辦法

專家庫成員經遴選確定,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後,根據研究需求及專家工作績效評定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科學素養、職業道德,在執業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具有城市規劃、房地產、建築、經濟、統計、管理、法律等相關專業副高階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水平。從事城市規劃、房地產等房地產城市發展相關領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在本專業或者本行業具有較深的理論造詣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熟悉本專業或本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產業發展動態。

(三)身體健康,原則上不超過65歲。

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專家庫管理辦法

專家入庫方式

(一)根據工作需要,研究院可邀請符合條件的專家,經專家本人同意後聘任為專家庫成員。

(二)適時公開徵集專家或由研究機構、單位或專家庫成員推薦。申請人或被推薦人應按規定報送以下材料:

1.專家申請表和推薦信(機構、單位或專家推薦者提供);

2.個人身份證明和職稱證明(或不低於副高階職稱的同等專業水平證明)資料;

3.學術、專業成就的證明資料等;

4.近五年承擔專案和科技活動情況。

(三)經稽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聘書並納入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專家庫統一管理。

專家的權利

(一)向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活動和會議。

(三)享有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組織的專業技術活動或有關工作的署名權,提出專家評審評價意見時,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四)獲得參與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組織的專業技術活動或有關工作的合理勞務報酬。

(五)自願退出專家庫。

專家的義務

(一)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公平、客觀地進行開展專業技術活動;

(二)瞭解最新行業動態,積極為行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接受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委託或邀請,開展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或參加相關會議;

(四)未經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許可,不得以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專家名義組織、參加任何活動。

(五)遵守相關保密制度,接受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的監督和管理。

專家庫的管理

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組織或者委託的課題、專案需要專家提供有關專業技術工作支援的,均應從專家庫中選取、確定專家。

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組織或者委託的課題、專案專業技術專家組構成,應當兼顧專業性、科學性、合理性,並充分考慮下列因素:

(一)專家組原則上由不少於3人以上單數的專家組成;

(二)專家的專業方向與研究領域應與課題、專案的專業領域相符;

(三)同一專家組中來自同一單位的專家原則上不能超過1名。

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專家庫管理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組織或者委託的課題、專案專業技術專家組成員:

(一)與評審專案有直接關聯的;

(二)兩年內曾在評審專案所屬單位任職的;

(三)與評審專案方屬於同一法人單位的;

(四)與評審專案方有其他社會關係或者經濟利益關係,可能影響對專案公正評審的。

參與成都市城市發展研究院組織或者委託的課題、專案專業技術活動的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為:

(一)課題、專案開題評審、論證:每人次1000元;

(二)課題、專案結題評審、論證:每人次1000元;

(三)提供專業技術諮詢服務:每人次300元。

專家庫日常管理

(一)建立和維護專家資訊檔案。專家資訊檔案內容包括:工作單位、職務、電話;教育背景及主要簡歷;個人研究方向及主要成果;個人履職考核情況;

(二)根據實際需要,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按規定發放評審、諮詢費用,做好對專家的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 在評審過程中發現專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規定評審評價、違反迴避規定等行為的,終止該專家評審工作,按規定另行確定專家進行評審。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解除聘任,收回專家聘任證書,並予以公告:

(一)違反有關規定,收受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好處的;

(二)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已接受工作邀請,但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

(四)洩露在參與評審專案工作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資訊的;

(五)因身體健康狀況、業務能力等原因不能勝任專家工作的;

(六)評審工作被舉報或投訴,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成都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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