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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證與庭審“三步曲”

原標題:法官心證與庭審“三步曲”

庭審在民商事審判中佔有核心地位,既是訴辯雙方證據、觀點最集中的展示過程,也是法官直接面對當事人並觀察雙方語氣、眼神、表情和動作的過程。作為訴訟法基本原則之一的直接言辭原則,要求法官避免先入為主的成見,以庭審為中心分步形成接近事實真相的心證,為判決或調解確定基礎。筆者總結庭審經驗認為,心證形成有“三步心法”和“一句口訣”:

第一步:“初相遇”階段——聽清訴求。法庭調查開始即要求訴辯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和請求。面對原告,應要求其清楚明確地陳述己方訴訟請求、相應事實和理由。面對被告,應引導其亮出辯稱意見,並分條陳述理由。此為雙方的第一次交鋒,法官宜心平如水,眼神平和地關注兩方發言,耐心聆聽雙方陳述,並進行必要的記錄,在內心形成初步判斷。在該階段,法官無需過多發問,只需明確訴求和抗辯,聽清理由,透過傾聽歸納出雙方的爭議焦點即可。

第二步:“再遭遇”階段——刨根問底。“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法庭調查中法官會引導訴辯雙方圍繞自己的觀點出示證據。完整聽取舉證、質證後,法官可以引導雙方就事實部分相互發問,圍繞爭議焦點展開爭論。此時,對於雙方爭論,只要不過於激烈,可以先不予制止,透過對雙方的爭論中表現出的表情、語氣、動作等細節的觀察,可窺見案件最真實的狀態,從而對案件事實形成內心確認。

該階段圍繞證據展開,最能揭露真相的重要過程。法官依次聽取雙方陳述時,宜分別面對當事人和委託代理人展開發問。對於關鍵問題,可連續追問,不給當事人充足的反應時間,爭取“打破砂鍋問到底”,以查明事實真相。說謊一方往往經不住接二連三地追問,再完美的謊言在連續追問下也會露出瑕疵或怯意。

第三步:“全發力”階段——仔細驗算。經過雙方的唇槍舌劍和法官步步緊逼式發問,案件事實已基本呈現在法官面前,此時庭審進入法庭辯論階段。該階段法官宜恢復到正襟危坐姿態,以耐心平和的心態觀聽雙方的辯論和最後陳述。法庭辯論階段是訴辯雙方針對全案事實、證據和法律問題的全方位總結和發力,此階段可幫助法官對心證進行查缺補漏和再次加強。在雙方陳述辯論意見過程中,法官對於如實陳述的觀點可適當給予肯定,對於不實陳述的一方可適時給予質疑。如此一來,如心證正確,則如實陳述方會更加堅定自信,而不實陳述的當事人會露出怯意、語言飄忽不定,此類表現將進一步加強法官心證。

走完庭審的“三步心法”,還有“一句口訣”——“功夫在庭外”。庭審是嚴肅緊張的場所,訴辯雙方都架設出較強的防禦工事,而在庭前溝通和庭後閒談中,當事人和委託代理人的防備心一般會相對減弱。法官宜抓住庭外溝通的機會,一方面努力協調力圖達成調解,另一方面不經意間探究雙方真實想法和事件真相。當事人在面對法庭詢問時未能如實回答的問題,在庭外的交流中可能會袒露在法官面前。心證的形成沒有一成不變的“招式”,法官在實際案件審理中可與自己獨到經驗相互融合,靈活運用,力求還原出最接近真相的法律事實。(姜 海)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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