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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陽3名兒童被精神病患者殺害分析,精神病殺人承擔什麼責任?

從安陽3名兒童被精神病患者殺害分析,精神病殺人承擔什麼責任?

近日,河南安陽發生了一件令人悲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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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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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兒童被一三十多歲精神病患者殺害,結果造成三個原本幸福的家庭,一下子被打入無底深淵。從法律角度來說,雖然我們都不想看到此類案件的發生,但我們無法挽回。相信眾多網友都想他得到應有的處罰,如果是正常人,罪犯被判處死刑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該男子是精神病患者,小編今天給大家分析下:精神病殺人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從安陽3名兒童被精神病患者殺害分析,精神病殺人承擔什麼責任?

首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經法定程式確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但如果其實施的是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則由法院作出是否對其強制醫療的決定,由公安機關將其送交強制醫療,直到其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方能解除。所以上述案件,實施犯罪的精神病男子需要經過法院和鑑定機構等法定程式,確認是否為精神病患者?犯罪期間是否能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如果情況屬實,該男子確實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鑑於其本身對社會和其他公民具有危害性,理應由公安機關進行強制醫療。

從安陽3名兒童被精神病患者殺害分析,精神病殺人承擔什麼責任?

其次,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除外。所以上述案件,實施犯罪的精神病男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侵害三個家庭,如男子本身有財產,應當先在其擁有財產範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適當補償。

總之,小編相信精神病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司法機關一定能按照公平公正的程式審查核實,讓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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