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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投資平臺高回報?莫把陷阱當“餡餅”黑錢洗白賺佣金,小心幫助變“幫兇”

近日,肅州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案件,被告人林某程、林某男、林某寧、邱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六萬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0日至11日,酒泉市肅州區被害人張某在玩手機過程中,看到一個微信朋友在朋友圈中釋出一些平臺盈利的截圖,隨後被害人給對方發信息諮詢,對方給張某說他們是根據大型外匯平臺的系統漏洞來賺錢的。之後張某按照對方要求註冊成為“皇瑪金融”的會員,並根據客服引導充值5萬元,張某跟著平臺程式設計師操作幾次後,賬戶餘額變為27萬餘元,但後來因為操作失誤,錢全部賠了。張某將情況告訴對方,對方讓其再充值5萬元,公司再為其配資5萬元,並重新安排一個程式設計師帶她,於是張某再次充值5萬元,對方程式設計師經過操作後,張某發現平臺賬戶從10萬元變成97萬餘元。當被害人張某要提現時,線上客服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認證金為由讓張某向其轉賬,張某遂向對方提供賬戶轉賬139532元。後被害人張某發現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害人張某合計被騙人民幣239532元。

公安機關根據技偵網路線索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林某程(QQ暱稱黑妹)與境外網路賭博、電信詐騙團伙人員(以下簡稱上家) “仔仔”(未抓獲)建立非法聯絡,利用網路支付平臺幫助洗錢以非法獲利。被告人林某程以其建立的QQ群暱稱為“黑妹集團”的網路團隊,大量收購個人和對公銀行賬戶,透過“仔仔”與上家對接,將上家提供到其收購的銀行賬戶內的贓款,經“操盤手”轉賬操控,轉入第三方支付平臺,再經自動分配進入取款人“車手”所持的銀行卡,然後由“車手”取現後層轉上家。在此非法洗錢操控中,被告人林某程向上家提供其收購持有的烏審旗公司、耀錦資訊公司兩個對公銀行賬戶,用於接入贓款;被告人林某男( QQ暱稱八公、阿八)接受被告人林某程安排做“操盤手”,專門從事為其驗證所使用存、取錢款的銀行卡是否有效,並上下對接,通知資金流向及數額。2020年5月,被告人林某寧(QQ暱稱等待、中年人老寧)、邱某( QQ暱稱螞蟻、微信暱稱螞蟻的心臟、Skype暱稱明啊) 將共同持有的泉州流韻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州流韻公司)對公賬戶和自行辦理的上海斌數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斌數資訊公司)對公賬戶,提供給被告人林某程用於接入洗錢贓款。同時共同使用自行辦理的上海帥斌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帥斌網路公司)、上海帥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帥斌電子公司)工商註冊資料和對公賬戶,在上海東方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子支付)開通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聘請技術人員製作全聚得支付通道(以下簡稱全聚德通道),接入銀行和東方支付介面,承接代付結算業務,充當以被告人林某程為首的洗錢團伙的洗錢通道,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根據查明的資金流向,被害人張某的239532元投資資金到賬後,被被告人林某程指使被告人林某男等操盤手,轉入被告人林某寧、邱某持有的泉州流韻公司、斌數資訊公司兩個對公賬戶。進入該賬戶的此款及類似款項的贓款,後均由被告人林某寧全部轉入帥斌網路公司、帥斌電子公司、對接進入東方電子支付公司、並從東方電子支付公司連結的全聚德通道流出,分轉進入“車手”持有的個人銀行賬戶,然後取款上交。經調取銀行賬戶明細查明,2020年6月期間,被告人林某程持有的烏審旗公司、耀錦資訊公司兩個對公賬戶共計發生接入轉賬金額6112304元;被告人林某寧、邱某持有的泉州流韻公司、斌數資訊公司兩個對公賬戶共計發生對接轉賬金額 4841637元。

法院判決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程、林某男、林某寧、邱某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網路支付結算幫助,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考慮到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等情況,依法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事實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案說法】 投資平臺高回報?莫把陷阱當“餡餅”黑錢洗白賺佣金,小心幫助變“幫兇”

法官說法

【以案說法】 投資平臺高回報?莫把陷阱當“餡餅”黑錢洗白賺佣金,小心幫助變“幫兇”

法官提醒:

隨著資訊網路的發展,犯罪模式也發生了變化。近年來各種新型網路犯罪不斷出現,花樣手段層出不窮,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比如我們熟知的淘寶刷單、出租、出售、出借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對公賬戶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等,還有為他人提供域名解析、提供支付結算、洗錢等活動,都屬於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的形式。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應該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在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更謹防成為網路犯罪行為的幫兇。

【以案說法】 投資平臺高回報?莫把陷阱當“餡餅”黑錢洗白賺佣金,小心幫助變“幫兇”

撰稿:謝瑾

原標題:《【以案說法】 投資平臺高回報?莫把陷阱當“餡餅” 黑錢洗白賺佣金,小心幫助變“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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