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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違章 這位車主一次被記36分

近日一男子,因心情不好借酒消愁,結果開車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更平添了幾分愁緒。

3月5日0時20分許,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在涑河南街與蒙山大道交會路口開展夜查酒駕行動時,發現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正三輪摩托車行跡異常,民警立即上前,一股酒氣迎面撲來。

面對交警的詢問,該車駕駛人也坦然承認自己喝了酒,“喝了一瓶啤酒,難呀,心理煩……就想喝點酒。”隨後,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測試,酒精測試結果為54mg/100ml,達到酒後駕駛的標準。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經查,該車駕駛人荊某是C1駕駛證,不能駕駛正三輪摩托車,且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荊某稱因距離家的路程較近,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了,原本想借酒消愁,沒想到卻是“借酒消愁愁更愁”!

批次違章 這位車主一次被記36分

批次違章 這位車主一次被記36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荊某車輛進行扣留,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對其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對其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以上三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決定處以罰款14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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