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都是亡國之君,為何崇禎可以葬在明十三陵,而溥儀在公墓?
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明代最後一個皇帝崇禎親眼目睹了這個王朝的末日。
在他生命的最後一刻,這個皇帝還是嚴格遵守了大明的祖訓:天子守國門,將士保疆土。
他與北京城戰到了最後一刻,不遷都、不割地、不賠款、不求和。
三月二十二日,太監們在煤山發現了明朝末代皇帝崇禎的遺體——一具被燒焦的骸骨。
太監們也履行了他們最後的職責,把崇禎皇帝的遺體抬下了山,與他最愛的周後放在了一起——東華門外的一個蘆溪蓬內。
後來,崇禎皇帝的幾個侍衛太監又自費給他買了兩口柳木棺材,給足了這對帝國皇室最後的尊嚴。
李自成進京之後,也明白:這個時候再去為難這對苦命鴛鴦也於事無補。
於是他下令仍舊以皇帝之禮下葬兩人。
李自成派人給兩人的棺材重新粉刷,為崇禎皇帝穿上了屬於他的翼善冠、袞玉、滲金靴等。
還給周後換上了皇后袍帶,一切殯喪禮儀都按照皇帝的規格進行。
不僅如此,他還特別下令,一定要讓崇禎葬在昌平的明十三陵內。
令人可笑的是,清朝攻入北京城的時候,打的竟然是“為明朝軍民雪君父之仇”。
不僅如此,多爾袞還為崇禎重新舉行了哭喪禮儀,訂立諡號等。
順治皇帝對崇禎更是尤為“偏愛”。
順治十四年,順治親自下令修繕崇禎的陵墓。
順治十六年,他還親臨崇禎陵墓舉行了祭奠儀式。
順治在崇禎的陵墓前放聲大哭,高呼:“大哥大哥,朕與若皆有君無臣乎。”
而同樣是亡國之君的溥儀,喪葬結局卻與崇禎截然不同。
1967年十月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溥儀死於北京。
因為溥儀早就不是皇帝,而是一位普通公民了,所以他去世之後也是依據《憲法》舉行了火化。
10月19日,溥儀遺體火化後,仁慈的國家領導人做出了極其寬容的指示:
允許愛新覺羅家族自行決定溥儀的葬禮,也可以由溥儀家屬(他的妻子李淑賢)選擇萬安公墓、八寶山公墓和其他公墓寄存或安放骨灰。
第二天,愛新覺羅家族會議決定:將溥儀的骨灰暫存於八寶山革命公墓內。
或許是因為伉儷情深,也可能是因為相思苦久,1995年1月26日,溥儀的遺孀李淑賢不顧其他愛新覺羅家族成員的反對,把溥儀的骨灰從八寶山革命公墓遷到了清西陵左側的華龍陵園。
愛新覺羅家族其他成員為了表示反對,沒有一個人親自到場參加這次遷葬儀式,所以這一次的遷葬儀式顯得有點冷清。
有些宿命的是:溥儀墓距離光緒所在的皇帝陵墓後牆僅有200餘米,但他們的墓葬規格卻天差地別。
2006年,由於溥儀生前就有墓誌銘,所以存放在長春偽滿皇宮裡譚玉玲的骨灰也被愛新覺羅家族領回,與溥儀合葬在了一起。
當年10月23日,在婉容弟弟郭布羅潤麟的多次呼籲之下,愛新覺羅家族在溥儀墓前為婉容舉行了“招魂儀式”。
儀式完畢之後,愛新覺羅家族還貼心地在溥儀墓穴中放了一張婉容的遺照和一罐來自延吉南山的黃土。
PS:因為死後屍體被炕蓆包裹,因為時代動亂,所以匆匆埋葬在了延吉南山,屍骨未存。
而溥儀的最後一任妻子李淑賢雖然主持了溥儀骨灰的遷葬儀式,卻拒絕與溥儀合葬。
1997年9月,李淑賢去世之後,葬在了八寶山公墓。
那為什麼同樣都是亡國之君,為何崇禎可以葬在明十三陵,而溥儀在公墓?
作為中國封建歷史上最後的兩個王朝,同時也是封建皇權頂峰的時代,雖然同樣都是亡國之君,但崇禎和溥儀去世之時的情況卻是天差地別。
崇禎殉國之時,他的身份還是皇帝,大明王朝雖然面臨著巨大的威脅,但南方大部分地區還在他們的控制範圍內,所以才會有了後來的南明王朝。
而溥儀亡國之後卻並沒有自殺,他是王朝亡而君不亡的“典範”。
清朝滅亡之後,溥儀還經歷了中華民國時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
他死的時候,中國已由封建社會步入了民主社會,這也是兩位末代君主死後待遇不一樣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
溥儀死時,新中國早已成立,作為新中國的一位合法公民,他是沒有權利繼續舉行“皇帝葬禮”的。
而李自成和清朝入主中原之後,之所以厚葬崇禎,是因為他們同樣想做皇帝,建立的也同樣都是封建王朝。
清朝是少數民族入主中原,這樣做也更有利於他們安撫民心。
綜上所述,崇禎和溥儀雖然同樣都是亡國之君,但由於他們去世時的社會制度以及年代截然不同,所以歸宿自然也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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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參考:《二十四史》《史記》《唐書》《新唐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