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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無證開設中醫診所,並利用其老中醫父親的經驗處方治病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甲於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x中醫門診部(後更名為x中醫診所),後於2005年5月份在本市x小區x坊進行診療活動,由被告人黃某負責診所的日常工作,期間,二被告人聘用盧某(另案處理)等人為醫生、被告人李某為藥劑師(僅有培訓結業證而無職業資格)。

非法行醫:無證開設中醫診所,並利用其老中醫父親的經驗處方治病

自2005年至2011年,x中醫診所多次被x市x區衛生局行政處罰,並分別於2009年9月1日、2010年7月19日、2010年11月9日、2011年8月23日等多次被x市x區衛生局通告未取得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停止診療活動、並予以沒收藥品、罰款的行政處罰,直至2011年12月28日,公安機關將仍在非法行醫的被告人黃某、任某、李某等人當場抓獲,2012年4月27日,公安機關將在逃的被告人胡某甲抓獲歸案。

二.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胡某甲供述。稱其是x中醫診所的原法人,2007年9月就不管了,交由其妻子管理,關於在2008年至2009年的衛生局處罰單上簽字的情況,由於是夫妻,是黃某讓其籤的字。x診所製作的的專科水劑處方是其父親的經驗處方,其父親是個老中醫。

2、被告人黃某供述。稱其僱了兩個退休大夫假冒x醫院的退休教授行醫,並安排四個醫托在x醫院門診大廳物色物件,將就醫的人帶到其診所看病,被告人李某負責抓藥,診所工作時間為早上六點到早上八點半的原因是利用正規醫院和執法部門沒有上班的時間差來非法行醫,診所在2009年至2011年曾受過衛生局三、四次處罰,診所的營業執照是過期的,沒有審驗。診所的專科水劑藥是聽一個大夫說的,其就按他說的自己熬的這個湯藥。

3、被告人任某供述。稱我們一般是早上五點半左右就到了x醫院的門診大廳,到大廳以後,先看來看病的病人掛的是什麼號,然後再看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如果是外地人,我就上前搭話,並說教授號是掛不上的,我帶他們去一個醫院,這個醫院的醫生都是x醫院的退休教授,後我就把病人領到x診所,診所裡假裝x醫院教授的兩個年齡大的人就給病人看病和開藥。

我從看病的人的醫藥費裡拿提成。是我弟弟任啟懷叫我來x中醫門診部做醫托的,我弟弟與胡某甲一起搞綠化工程,在胡某甲的部下幹活,當時和我一起幹醫托的有四個人,我們拿的是提成,就是每拉過來一個病人看病,拿病人看病抓藥錢的30%,每次都是從黃某手裡拿的,我在x診所一共拿了5000多元。

4、被告人李某供述。稱老闆來x診所我見過幾回,老闆身高1。70米左右,年齡三、四十歲,說話口音是外地人,黃某在診所負責,老闆他哥胡大毛主要看門,我負責藥劑調配,大夫兩人,一個姓盧,一個姓張。我應聘到x診所時,黃某交代我每天早上6點上班,到早上8點30分就下班,病人是醫托從四醫大叫來的,我知道衛生局檢查過x診所一次,並張貼過一份通告,被胡大毛撕下收起來了,我只有一個藥劑師培訓班的證書,沒有別的資格證了。

非法行醫:無證開設中醫診所,並利用其老中醫父親的經驗處方治病

三.證人證言

1、證人盧某證言。證明其

於2007年應聘到x中醫診所,當時是胡某甲接待並同意其在診所上班。診所總體由胡某甲管理,黃某是胡某甲的妻子,在前臺收錢,2007年至2011年診所具體由黃某收錢,實際是胡某甲說了算,胡某甲有時來,有時不來,診所招聘人員,一般由胡某甲來定,胡某甲不定時的來診所,來時把診所事情一安排,就走了,黃某天天在診所。2011年在辦理執業許可證的過程中,從業人員的表格上,法人寫的是胡某甲。

上班時間是胡某甲定的,因為診所手續不全,害怕被衛生部門檢查,診所才在早上6點到8點半上班。其根據病人的病情開中草藥,另外還有診所自己配置的湯藥,診所配的湯藥能不能治病,有沒有經過國家醫療機構的認定,其不知道,是老闆讓其開的湯藥,其去診所時就有這個水劑藥了,胡某甲給其介紹說此專科水劑藥補氣血、通經活絡,此藥是黃某熬的。

2、證人劉某證言。證明其於2009年底與胡某甲認識,胡某甲當時介紹其名下有兩個企業,一是x中醫門診部,二是陝西x園林有限公司,並說他的診所效益很好,用診所賺的錢在柿園路買了房,在湖北老家還買了兩套房。

2010年其與胡某甲在x辦事,胡某甲接到其妻子電話說診所因為審照檢查,衛生部門要罰款,讓胡某甲回去處理,胡某甲就專門回去請人吃飯處理此事,胡某甲還接到黃某電話說診所沒有醫托,讓胡某甲找醫托,胡某甲就給一名叫任啟懷的人打電話,讓任啟懷給他診所介紹醫托。

3、同案人員張洪明證言。證明其假冒x醫院的退休教授在x中醫診所坐診,工作時間為早上六點半到早上八點,由“醫托”將病人從四醫大或其他大醫院騙到診所,並給病人介紹說其是四醫大的退休教授,診所的負責人是黃某,黃某不是醫生,她負責給病人劃價收費。其根據病人的病情開中草藥,另外還有診所自己配置的用塑膠袋包裝好的湯藥,診所配的湯藥沒有經過國家醫療機構的認定,是診所的負責人讓其開的湯藥。

四.

庭審意見

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甲、黃某、任某、李某明知已不具備行醫資格,從事或幫助從事非法診療活動,牟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

被告人胡某甲系

x

中醫診

所的法人代表,其與被告人黃某共同負責經營管理x診所的事實,有證人盧某、劉某證言、被告人任某、李某供述、盧某與被告人胡某甲的協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證據佐證,故其辯護理由與事實、證據相悖,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非法行醫:無證開設中醫診所,並利用其老中醫父親的經驗處方治病

五.法院判決

四被告犯非法行醫罪,1、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十個月。2、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十個月。3、判處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4、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五個月。

【宣告】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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