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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偷稅逃稅已成常態,合理合法“減稅”才是正道!

明星偷稅逃稅已成常態,合理合法“減稅”才是正道!

早在幾個月前我就寫過鄭爽偷稅逃稅的問題,當時許多人還在反駁我說這是不實訊息,鄭爽並沒有偷稅漏稅。現在這些人打臉了吧。根據稅務機關最新訊息報告:鄭爽參加各種演藝專案,利用“陰陽合同”等偷稅行為,從19年到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明星偷稅逃稅已成常態,合理合法“減稅”才是正道!

其實關於明星偷稅逃稅已經成了常態,隨便一個影視演出、廣告專案、綜藝節目都是幾百萬的收入,一線明星更是隨隨便便一個合同就是上千萬,上億元。這麼高的收入下,明星的稅負也肯定相對更高,明星參演影視劇、綜藝節目、商業演出等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是按照個人所得稅的七級累進位制計算稅額,最高稅率為45%。低稅率都有許多人想方設法去逃稅去避稅,更別說這麼高的稅率之下。

明星常見的偷稅逃稅方法:陰陽合同,也就是明面和內部有兩份及以上的合同,對外的一份用來納稅,但內容與實際內容有一定出入,對內的則是真正的專案合同,可以是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表現。實際中,在房屋買賣、建築施工中大量出現,比如在二手房交易裡,雙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虛高的房價合同用於銀行,可以申請更多的按揭貸款,一份低價的合同用於過戶,達到少交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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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少明星會在稅收窪地成立明星工作室,用企業來承接業務,這樣個人的稅就變成了企業的稅,再透過核定徵收來解決這部分稅收,這當然是合法合理的,但因為小規模不能超過500萬,所以很多明星因為金額太大,會選擇成立多家這種企業共同承接這類業務,這樣的話,就很容易判斷為虛假業務、虛假合同。

核定徵收其實常用於各行各業裡,因為核定徵收不需要看成本進項,且它的綜合稅率低,平均稅率不超過3%,最重要的是它合理合法,運用它有稅務機關發放的核定徵收通知書,系統會顯示核定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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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多偷稅逃稅的方法不可取,我們應該合理合法地去減稅,去學會運用政策,學會幫助企業籌劃稅收方案,從而減少稅負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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