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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分配利潤登出!需要交納個稅嗎?

公司在登出時有未分配的利潤,首先要看該公司在清算時所得是否有餘額,有餘額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我們要看此公司是否屬於個人獨資企業或個人合夥企業,兩種個人所得稅處理方法不同。

企業未分配利潤登出!需要交納個稅嗎?

企業未分配利潤登出!需要交納個稅嗎?

1、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登出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企業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面的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的公允價值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後,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也就是企業登出後有餘額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個人從個人獨資企業所取得的利潤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不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人合夥企業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後的餘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同時,對於個人投資者從企業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實質為個人從公司取得的紅利性質收入,需要按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未分配利潤登出!需要交納個稅嗎?

稅收優惠政策

下面就是在在登出稅務時候的六個步驟

1、在企業進行登出時,如果未分配利潤是虧損,也就是未分配利潤在借方,或者資產負債表上未分配利潤為負數,這種情況就無須處理。

2、在企業登出時未分配利潤是屬於盈利,首先要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比如:當年未分配利潤盈利50萬,以前年度虧損30萬,則先彌補30萬虧損。

3、彌補虧損後,如果還有盈利,則先繳納企業所得稅。接上,彌補虧損後還有20萬,則還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0*25%=5萬

4、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剩餘部分分配給股東,接上,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剩餘15萬,假如有2個股東分別出資比例為50%,則分別分得利潤7。5萬。

5、給股東分配股利時,還需要為股東分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7。5*0。2=1。5萬,扣去個人所得稅,最後實付款=6萬。

6、計算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並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

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想要合理合法的減少稅負壓力該怎麼做?

不少企業在日常經營中,稅收重是老闆頭疼的問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佔了大頭,那麼在金稅三期、四期的大資料監管下,怎麼樣做到合理合法合規的減少稅收壓力呢?

企業想要減少稅收壓力,增值稅、所得稅、個稅等,都可以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目前比較火爆的總部經濟招商模式。

(一)有限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可採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依據稅收的屬地原則,企業繳納的稅收會全部或者部分納入到註冊地的財政收入,當地的園區會對正常納稅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扶持補貼。

增值稅以地方財政所得的40%-70%給予扶持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財政所得的40%-70%給予扶持

股東分紅繳納的個稅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車船稅:以納稅總額的70%-80%扶持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繳稅,次月扶持

(二)核定徵收稅收優惠政策

房地產、建築行業可以透過拆分業務結構,分流業務模式來降低稅負,企業可以在重慶、上海、湖北、江蘇、江西、青海等總部經濟招商園區,對主體公司實行業務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設計及諮詢、專案規劃設計、工程專案管理諮詢服務、招標代理服務、工程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建築設計、諮詢、景觀設計、諮詢等可以成立獨資企業裡享受核定徵收政策。

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入住園區,享受個稅核定徵收(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

服務行業:個稅核定徵收之後稅率在0。5%—2。1%

商貿銷售類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稅核定徵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築安裝類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稅核定徵收(0。35%—2。45%)

個體工商戶核定徵收,比如設立xx經營部,總部稅負2。06%

最後,以上方式都可以合理合法的減少稅收壓力,前提是業務真實的情況下,具體情況可以找小編溝通交流,小編一定在第一時間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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