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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呢?

目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

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和“

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這兩種計稅方式:

方式一: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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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提醒

自2022年1月1日起,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

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

居民個人李明2020年12月從單位取得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單獨計算: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

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併入2020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提醒:

因為每個人工資薪金不一樣,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要具體計算分析喔,大家要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

檔案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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