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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1年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備案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21年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備案工作的通知

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創新創業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合肥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政策(試行)》(合政辦〔2021〕7號)和《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合科〔2021〕17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市科技局決定組織開展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備案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和範圍

申報主體為在本市區域內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申報備案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如為2021年4月1日以前的,需在2021年4月1日前未投入市場實際應用;2021年4月1日之後的,可以在市場已投入實際應用。

本備案僅作為申報《合肥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政策(試行)》(合政辦〔2021〕7號)“十、支援科技成果應用場景建設”政策條款的依據,非政策獎補申報。

二、申報型別

新技術是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等透過原始創新、整合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取得相關智慧財產權,具備可交易、可轉移轉化和有市場前景的技術。

新產品是指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效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並對提高經濟社會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產品。

新模式是指以企業科技創新產品(技術)為基礎,運用科技創新手段經營的各種內外要素進行整合和重組,形成高效並具有獨特競爭力的商業執行模式。

三、備案要求

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應當具備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指標在同類技術、產品、模式中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及以上,技術成熟、質量可靠,可交易、可轉移轉化,符合國家、省、市對產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規定及特殊要求,產量達到一定規模,具備較好的經濟效益,市場前景較好。申請單位在國內外依法擁有申請產品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或依法取得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權,無智慧財產權糾紛,具備提供示範應用場景建設的技術能力。

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圍繞積體電路、新型顯示、生物醫藥、人工智慧、量子、新能源汽車暨智慧網聯汽車、節能環保、智慧家電、光伏及新能源、高階裝備、新材料、網路與資訊保安及現代農業等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明確規劃在本地建設示範應用場景。

四、備案材料

1。《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備案申請書》。

2。《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示範應用場景專案初步計劃書》。

3。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說明材料(影印件)。

4。國家和省及本市對產品生產、銷售有相關規定及特殊要求的,應提供產品符合規定及要求的材料檔案(影印件)。

5。市場前景預測分析報告,包括技術水平、市場佔有率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等方面。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准通知書)、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說明材料或專家論證意見、銷售合同(發票)、企業標準文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查新報告或相關證書等(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備案流程

1。申報單位將相關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裝訂成冊,提交至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區科技部門)。

2。縣區科技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單位提交或報送的備案材料組織開展材料初審和實地核查。符合條件的,填寫《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備案推薦彙總表》(附件3),書面推薦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對縣區科技部門推薦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申報材料進行稽核,經研究並公示無異議後,以市科技局檔案形式正式備案。

六、推薦時間

縣區科技部門推薦截止時間: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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