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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作弊考生上訴失敗說明什麼

近來,廣西一個考試作弊上訴的事件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考生羅某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所帶手機關機狀態下鬧鈴響了,被視為作弊而給予禁考三年的處罰。羅某不服,兩次上訴失敗,法院都判決是作弊行為。

羅某之所以上訴,肯定認為處罰不合理。因為自己無意於作弊,手機又關機,只是鬧鈴響了,如此而已。為什麼硬要說我作弊?為什麼處罰這麼重?網上傳揚得這麼厲害,也應該有不少人為他叫屈鳴不平,法院怎麼能這麼判!

仔細分析一下,自治區處罰是正確的,法院判決也無不妥。現代社會必須按規則做事,不按規則出牌是要付出代價的。

考試管理規定,將能夠接收或發射訊號的裝置帶入考場,就是作弊行為。手機可接收也可發射訊號,所以就屬於這種裝置。因此你私自帶進考場了,不管你是否偷看,不管你是否開機,它的性質並沒有發生變化,所以作弊行為是板上釘釘的事。

雖然從人情上說,我們都覺得考生虧極了,滿滿的同情心,但法理和人情畢竟不一回事。正如一個人公路逆行或闖了紅燈,不能拿我有急事來辯解一樣。在電視上曾看過這麼一個案例,是一個銀行人員,因為孩子生大病急需用錢,就臨時挪用了手裡的公款,恰好不久上級查賬難以補上,東窗事發。法官並沒有因為他孩子的病而免於或減輕刑罰,而是正常執法,同時自己捐款,並聯系民政與慈善機構,為他孩子籌措不少治病的錢。法理之外 ,情暖人心。

所以,我們身處於社會之中,規則無處不在,我們只能順應並遵守規則,才能順心順意。不要心存僥倖,不要疏忽大意。能補救的補救一下,比如匆忙之間帶進考場了,怎麼辦?上交給監考老師,由監考老師和考務辦處理,鬧鈴在考生手裡響和在他們那響,性質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不小心違背了規則,亡羊補牢的同時,還要付出代價。這,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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