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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工資只發650元,女孩討要工資被老闆怒罵“滾出去”

近日,山西運城一女孩爆料稱,自己去年9月入職一家採耳館,今年3月份提出辭職,離職後老闆拖欠她工資6千多元,最終到手的卻只有656元。

3個月工資只發650元,女孩討要工資被老闆怒罵“滾出去”

女孩憤憤不平,去店裡討要工資,被老闆罵滾出去。

事後老闆解釋到,女孩違反了合同,由財務扣除違約金、遲到早退和投訴金額後就剩這麼多。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咱們就一起來看看擺在明面上的證據:合同。

這份合同在框架設定方面和普通的合同沒什麼兩樣,在內容填充上就顯得很不正規,明裡暗裡就這一條:一切以甲方的喜好為準。

首先在工作職責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支配。

在勞動報酬上,一沒有固定工資,二包括一星提成及所列條目概念不清。

3個月工資只發650元,女孩討要工資被老闆怒罵“滾出去”

重點來了,店老闆聲稱違約金賠償金額是跟律師商量過的,只是沒有固定工資,這年收入的20%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因此,對於這份合同的效力表示深深的懷疑。

3個月工資只發650元,女孩討要工資被老闆怒罵“滾出去”

合同不是賣身契,是在雙方平等的基礎上籤訂的維護自身權益的直接證據。

籤合同時,我們可能會因為甲方的催促或者聽信甲方的話,看也不看就簽了,也可能因為看見合同上密密麻麻的字跡就失去了耐心,直接下筆。

以此為鑑,相信誰都不如相信自己。現在網際網路這麼發達,不懂的地方可以去專業的法律網站詢問,以免離職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就是本篇的全部內容,我是“職說好看”,你的職場增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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