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
天眼查顯示,近日,北京海納百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資訊,執行標的2115萬餘元,執行法院為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海納百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6月,法定代表人尹承雙,註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股東資訊顯示,胡海泉為該公司最大股東及疑似實際控制人。
羽泉組合名震天下
胡海泉和另外一個歌手組成的【羽泉】組合,創作了很多膾炙人口的歌曲,曾經紅遍大江南北,也很喜歡他們的歌曲。
可是後來,出於各種原因,這個組合解散了,其中是是非非也是說不清道不明,作為局外人,我們也是不明就裡。
不同於另外一個歌手,胡海泉仍然活躍在大眾視野裡,或者參加歌手選秀做導師、或者參加真人秀、或者參與吐槽大會,甚至他還成為主持人,據說,他主持節目一板一眼,還真的是有模有樣。
不過,與接下來要說的事情相比較,前面的事情就是大巫見小巫了,胡海泉開始學習做生意,據說為此還專門考下來一個投資相關的證件,接下來他的生意做得順風水水,建立了一個屬於自己的商業帝國,身價不菲!
法律相關疑問
1。現在新聞爆出胡海泉投資的公司,被強制執行2000多萬,是否代表胡海泉不誠信?
2。胡海泉投資的公司如果還不起錢,是不是就要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金寶每日說法【法理分析】
我們從天眼查可以看出,胡海泉的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什麼意思?為啥要提這個?
這裡面學問就大了,我們都知道,如果你用個人名義去買東西,欠賬不還的話,最後肯定是要被法院強制執行你名下財產的,甚至包括你的房子、車子、珠寶首飾等等!
但是,依照《公司法》規定,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欠債,就是用公司的錢來還債,所謂公司的錢,也就是當初公司註冊時的註冊資本了,說得通俗點,就是幾個股東拿出多少錢來一起搭夥成立這家公司來做生意了!
本案的某公司,其註冊資金是1000多萬,也就是說,不管欠多少債,都是用公司這1000多萬來還,如果萬一還不起了,那要麼就欠著慢慢還,要麼殺雞取卵把公司申請破產變賣公司資產還債!
一般情形下都不會把債逼到投資人頭上去的,所以說本案裡的公司投資人胡海泉,他的投資份額就是40%,那麼根據《公司法》關於繳納出資規定,也就是必須拿出400萬的錢交給公司,在這之後,不管公司欠多少錢,都與股東胡海泉無關了。
這就是公司法、民法上有名的【有限責任】!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如果作為大股東的胡海泉,利用控股地位損害公司利益、自我交易、公私賬目不分的,那麼有限責任此時就失效了,股東就得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也是《公司法》裡有名的【刺破公司面紗】規則!
筆者小結
綜上所述,得出結論,這家涉事公司股東除了胡海泉,還有其他人,他們都是股東而已,並不一定親自參與經營,公司被強制執行並不一定代表胡海泉人品有問題,借題發揮的可以消停一下了!
然後,公司如果還不起債,只要公司是合法合規經營,只限制用公司的資金還債,股東自己私人的財產並不會牽扯其中,也不會成為大家口中說的“老賴”!
那麼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歡迎發表你的看法和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