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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因拒絕官二代追求,被潑汽油致毀容的安徽女孩,現如何了

“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順境時需要的是幸運和平和,而面對逆境則需要百折不撓的勇氣。“安徽官二代潑油案”已經過去10年,受害者周巖(化名)已經26歲,雖然容貌不復從前,但她開通了社交賬號,開始在鏡頭前微笑著面對生活。

2011年9月11日,周巖剛上高一不久,那天正在家裡溫習,她聽到“咚咚”的敲門聲,就從貓眼看了看,是自己以前的同學陶某坤,周巖不想理會他,甚至有點害怕。

這時,陶某坤在外面說:“你開門,讓我見見你,以後我就不糾纏了,不然我就鬧到你新學校去。”周巖猶豫了一下,她太想擺脫他了,而且母親就在臥室休息,如果有事她可以大聲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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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將門開了一條縫,而這條縫也成了她此後10年的一個噩夢。門開的那一瞬間,陶某坤將汽油潑在了她臉上,隨後點燃火機往她身上扔,嘴裡還惡狠狠地念叨著:“看你以後還怎麼勾引人。”

烈火灼傷了周巖的身和心,房子裡傳來周巖淒厲絕望的叫聲,周母被她的尖叫聲驚起,看到火舌在吞噬自己的女兒,趕緊報了警,後來在急救人員的指導下,慌亂地進行了簡單的救助措施,周巖被送到醫院後,燒傷嚴重,容貌盡毀。

而始作俑者的陶某坤也被抓捕歸案,兩個16歲的少年少女之間,是有什麼深仇大恨?讓陶某坤竟然下此狠手,欲毀掉周巖的一生。

周巖,1995年出生於安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從小成績優異,長得清純可愛,在學校很受男孩歡迎,其中有校霸之稱的陶某坤更是對她頻頻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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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坤是家裡的獨生子,父親是合肥某事業單位的幹部,家裡人對他寵溺非常,養成了他驕傲狂妄的性子,在學校裡也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唯獨在周巖這裡受了挫,他自然不甘心。

因為父親是幹部,他在學校也以“官二代”自居,總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囂張跋扈,很多人都對他不滿。

周巖當時正在讀初三,一心放在中考上,雖然對戀愛有憧憬,但並不喜歡陶某坤,也沒有搭理他,一心放在學習上。陶某坤被拒絕了幾次,只當是情趣,是周巖不好意思,畢竟從小到大家裡沒人拒絕過他的要求,只要纏一纏,最後總會答應。

於是他就這樣一直纏著周巖,還讓與他為伍的同學起鬨,對周巖的學習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周巖忍無可忍,將這事告訴了老師,老師找到陶某坤和他的父母,讓陶某坤停止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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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坤的父母自認為比較開明,小孩子早戀的事也就是小打小鬧而已,教育了陶某坤一下就沒當回事了。

陶某坤也就更不把老師的話放在心上了,被人拒絕多次,一直沒追到,在陶某坤看來有損威嚴,是丟面兒的事,於是他開始以周巖的男友自居,作戲多次,連同學們都信了,只有周巖內心苦澀,自己“被談戀愛”了。

她把這個困擾告訴了父母,周巖的父母都是老實的打工人,也不想惹陶某坤這樣的煞神,在初三的最後幾個月,兩人輪流接送周巖,不給陶某坤欺負周巖的機會,初三畢業後,周巖本來考上了一個不錯的高中,得知陶某坤也在那個高中後,在開學第二天就開始辦理轉學手續。

轉去了另一所中學,沒想到陶某坤已經在自己幻想的“戀愛”中不可自拔,居然找到了她轉學的學校,在放學路上堵她。事發的前幾天,她因為在校門口跟幾個男同學聊天,陶某坤看到後,在路上扯著她的頭髮威脅她,還罵她水性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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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陶某坤已經陷入幻想的戀愛偏執中,他把周巖當成了自己的所有物,一不順心就拿她撒氣,而他所謂的愛也不是真正的愛,愛是包容的,是尊重的,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

周巖不堪其擾,這才有了開頭的一幕。而陶某坤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陶某坤當時16歲,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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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陶某坤的作案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周巖身上兩處五級傷殘、一處八級傷殘、兩處九級傷殘,當時周巖也才16歲,花一樣的年紀,多位任課老師都反應她品學兼優,陶某坤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零一個月。

二審時,陶某坤的父母曾以賠償款為由逼迫周巖家屬出具《諒解書》,以圖為兒子減刑,但周巖不從,2016年最後法院判決陶某坤賠償周巖整容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80萬元。

如果不是陶家對兒子的一味寵溺縱容,陶某坤也許不會變得這樣偏執,得不到便要毀滅。如果他在面對拒絕或困境時,能夠像周巖一樣堅韌頑強,振作精神,充實自己,人生完全是另一番模樣。

兩年後陶某坤也要從監獄出來,希望他真的有好好反思,認識到自己曾經的錯,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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