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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 |《消防案例分析》新增考點——大型商業綜合體防火篇!

前十期給大家分享了《技術實務》《綜合能力》兩科新版教材增加內容,今天繼續給大家分享關於《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新增考點內容。(文末附新增考點回顧,點選對應連結即可檢視~~)

今年2021版的《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官方教材在進行了比較大的改動,

在第一篇建築防火案例從16個減少為13個,刪除了購物中心、體育館、高層綜合樓、地下人防電影院及可燃液體儲罐區的防火案例,增加了大型商業綜合體和老年人照料設施防火案例。

大型商業綜合體防火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築,2020年投入使用,地下3層,地上5層,建築高度為24m,建築面積為186000m2。該建築地下一層的主要使用功能為商業營業廳、超市(含後勤倉庫、冷庫)和裝置用房,地下二層、三層為裝置用房、汽車庫和物業管理用房,地下三層為汽車庫,相關資訊見下圖。地下一層的建築面積為25000m2,採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成10000m2和15000 m2兩個區域,並採用下沉式廣場將其區域性連通,按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m2劃分為13個防火分割槽。地下一層、二層設定的裝置用房區域的建築面積都不超過2000m2,各自劃分為1個防火分割槽;物業管理用房區域的建築面積為1000m2,汽車庫部分的建築面積為47000m2,按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 m2劃分為24個防火分割槽。超市營業區域同後勤倉庫和冷庫之間釆用2。00h的防火牆和甲級防火門進行了防火分隔。

該商業綜合體首層至地上五層每層的主要使用功能是銷售百貨和服裝鞋帽的商店營業廳。每層的建築面積均為22000m2,每層均按照不大於5000m2,劃分為5個防火分割槽。其中三層以上樓層區域性設定餐飲場所,五層設定了電影院。建築外牆保溫釆用了阻燃型聚苯乙烯板,同基層牆體之間無空腔,保溫層採用10mm厚的水泥砂漿作為防護層。該建築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了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建築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11期 |《消防案例分析》新增考點——大型商業綜合體防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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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知識點(重點學)

(一)耐火等級和建築層數

公共建築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築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

公共建築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築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

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築的屋面板應採用不燃材料。

三級耐火等級多層公共建築的層數不應超過5層,四級耐火等級多層公共建築的層數不應超過2層。

(二)防火間距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規定,本案例情景描述中大型商業綜合體與周邊建(構)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第11期 |《消防案例分析》新增考點——大型商業綜合體防火篇!

當防火間距不能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規定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相鄰兩座單、多層民用建築,當相鄰外牆為不燃性牆體且無外露的可燃性屋簷,每面外牆上無防火保護的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且該門、窗、洞口的面積之和不大於外牆面積的5%時,其防火間距可按表1-4-1的規定減少25%。

(2)兩座民用建築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該防火牆應無門、窗、洞 口),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面15m及以下範圍內的外牆為防火牆(該防火牆應無門、窗、洞口)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3)相鄰兩座建築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築中相鄰任一側牆為防火牆(該防火牆應無門、窗、洞口),且其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4)相鄰兩座單、多層民用建築中較低一座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該防火牆應無門、窗、洞口)且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5m。

(5)相鄰兩座單、多層民用建築中較低一座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且屋頂無天窗,相鄰較高一面外牆高出較低一座建築的屋面15m及以下範圍內的開口部位設定甲級防火門、窗,或設定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規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6。5。3條規定的防火捲簾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5m。

(三)防火分割槽

(1)該建築地上各層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均為2500m2,地下一層設 備用房區域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1000m2,地下一層物業管理用房區域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500m2。建築內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上述規定增加1倍;區域性設定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區域性面積的1倍計算。

(2)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營業廳、展覽廳,當設定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釆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設定在單層建築內或僅設定在多層建築的首層內時,不應大於10000m2。當營業廳、展覽廳同時設定在多層民用建築的首層及其他樓層時,考慮到涉及多個樓層的疏散和火災蔓延危險,其地上樓層內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為2500m2;當建築內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地上樓層內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為5000m2;當建築內區域性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地上樓層內防火分割槽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區域性面積的1倍計算。

②設定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於2000m2。

③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m2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區域性連通時,應釆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相關部位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均應採用常開甲級防火門)等方式進行連通。

(四)地下層防火分隔

(1)用於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分隔後的不同區域通向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3m。室外開敞空間除用於人員疏散外不得用於其他商業或可能導致火災蔓延的用途,其中用於疏散的淨面積不應小於169m2。

②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內應設定不少於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當連線下沉廣場的防火分割槽需利用下沉廣場進行疏散時,疏散樓梯的總淨寬度不應小於任一防火分割槽通向室外開敞空間的設計疏散總淨寬度。

③確需設定防風雨篷時,防風雨篷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佈置,開口的面積不應小於該空間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應小於1m;開口設定百葉時,百葉的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通風口面積的60%計算。

(2)防火隔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防火隔間的建築面積不應小於6m2。

②防火隔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③不同防火分割槽通向防火隔間的門不應計入安全出口,門的最小間距不應小於4m。

④防火隔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⑤不應用於除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3)防火分隔部位設定防火捲簾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於20m。

②防火捲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的功能。

③除另有規定外,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2018年版)對所設定部位牆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當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符合《門和捲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2008)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

除另有規定外,當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門和捲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2008)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的規定,但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於該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

④防火捲簾應具有防煙效能,與樓板、梁、牆、柱之間的空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⑤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捲簾,應具有訊號反饋的功能。

⑥其他要求,應符合《防火捲簾》(GB14102—2005)的規定。

(五)安全疏散

該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根據建築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定安全疏散設施,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和寬度及疏散距離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其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該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佈置,且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割槽或一個防火分割槽的每個樓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2)每個防火分割槽或一個防火分割槽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

(3)除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外的其他公共建築,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淨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每層的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淨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淨寬度不小於下表的規定計算確定。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淨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築內下層樓梯的總淨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地下建築內上層樓梯的總淨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下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

第11期 |《消防案例分析》新增考點——大型商業綜合體防火篇!

②地下或半地下人員密集的廳、室,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淨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不小於1m計算確定。

③首層外門的總淨寬度應按該建築疏散人數最多的一層的人數計算確定,不供其他樓層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疏散人數計算確定。

④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的建築面積乘以下表規定的人員密度計算。對於建材商店、傢俱和燈飾展示建築,其人員密度可按表規定值的30%確定。

(4)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不宜在視窗、陽臺等部位設定封閉的金屬柵欄,確需設定時,應能從內部易於開啟;視窗、陽臺等部位宜根據高度設定適用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5)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割槽,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割槽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割槽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可在一定程度解決個別防火分割槽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疏散寬度不夠,或其中區域性區域的安全疏散距離過長的問題)時,應採用防火牆(不能採用防火捲簾、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與相鄰防火分割槽進行分隔。

②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防火分割槽,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於 2個;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 m2的防火分割槽,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於1個。

③該防火分割槽通向相鄰防火分割槽的疏散淨寬度不應大於所需疏散總淨寬度的30%,建築各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總淨寬度不應小於所需疏散總淨寬度。

(6)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割槽處應設定常開甲級防火門。設定在建築內經常有人通 行處的防火門宜採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並應具有信 號反饋的功能。

(7)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於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採用長度不大於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 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

(8)除另有規定外,公共建築內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1m。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疏散門不應設定門檻,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4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踏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3m,並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9)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10)公共建築內的客、貨電梯宜設定電梯候梯廳,不宜直接設定在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內。

(六)外牆保溫

(1)建築的內、外保溫系統宜採用燃燒效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不宜採用B2級保溫材料,嚴禁採用B3級保溫材料。

(2)設定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其外牆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3)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除住宅建築和設定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其他建築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建築高度大於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②建築高度大於24m,但不大於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不應低於B1級。

③建築高度不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不應低於B2級。

(4)除設定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建築高度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②建築高度不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不應低於B1級。

(5)當建築的外牆外保溫系統按規範規定採用燃燒效能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定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採用燃燒效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於300mm。

(6)建築的外牆外保溫系統應採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定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當按規定採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防護層厚度層不應小於15mm,其他層不應小於5mm。

(七)商場消防安全管理

(1)設置於商場內的庫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隔牆與營業、辦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營業廳的開口應設定甲級防火門。

(2)營業廳的安全疏散路線不應穿越倉庫、辦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3)營業廳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應靠外牆佈置,並應釆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乙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應採用電加熱器 具,嚴禁使用可燃氣體、液體燃料。

(4)防火捲簾門兩側各0。3m範圍內不得放置物品,並應用黃色標識線劃定範圍。

(5)設定在商場、市場內的中庭不應設定固定攤位,放置可燃物等。

鞏固練習

題1:

防火隔間的設定應符合的規定有(   )

A。防火隔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m2

B。防火隔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C。不同防火分割槽通向防火隔間的門不應計入安全出口,門的最小間距不應小於4m

D。防火隔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E。不應用於除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答案】BCDE

題2:

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除住宅建築和設定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其他建築其保溫材料應符合的規定有(   )。

A。建築高度大於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B。建築高度大於24m,但不大於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不應低於B1級

C。建築高度大於27m,但不大於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不應低於B1級

D。建築高度不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不應低於B2級

E。建築高度不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不應低於A級

【答案】ABD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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