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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浴傢俱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1年版)

衛浴傢俱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1年版)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個批次產品抽取樣品4套,其中2套作為檢驗樣品,2套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專案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24977-2010衛浴傢俱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專案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專案未發現不合格;檢驗專案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於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專案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專案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代替《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釋出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0年第36號)中的《衛浴傢俱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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