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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傷男童,小區物業管理不利要賠償

剛放學的兩名幼兒在樓下玩得正歡,突然竄出一條狗將其逐個咬傷,一名幼兒的爺爺正想去抱起孫子,不幸又被惡狗咬住胳膊,在尋找狗主人無果的情況下,業主一怒之下將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判物業公司賠償原告一千五百元。

流浪狗咬傷男童,小區物業管理不利要賠償

年近七旬的老劉一家人住在房山區某小區。由於兒子兒媳工作繁忙,老劉退休之後就擔起了接送孫子上幼兒園的重任。2013年11月的一天,老劉像往常一樣把孫子陽陽從幼兒園接回,剛到樓下,陽陽就看到了樓上的小夥伴——10歲的童童。倆人正玩的正高興,突然竄出一條狗咬住童童的屁股,隨後又將老劉的孫子咬倒在地。老劉一看急了,把還沒有鎖好的車子一推就大喊著衝了過去。本想抱起被咬得倒在地上的孫子,卻不想惡狗還是不肯罷休,一口又咬住了老劉的胳膊,將其手指、手背、胳膊均咬傷。

在尋找狗主人無果的情況下,兩名幼童的家人認為物業公司作為本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兩名受傷的幼童將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分別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經濟損失,分別為6千元和3千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中,由於事發小區拆遷等歷史原因,流浪狗現象已經存在較長時間。據居民反映,事發前已多次看到犬隻在小區內遊蕩,這無疑會給小區居民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妨害,也容易導致動物傷人事件的發生。本案的發生與物業公司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職責未落實有很大關係,物業公司履行法定和合同義務時,明視訊記憶體在不當,應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主張咬人的狗為非流浪狗,卻並未提交證據證實,待狗主人明確後,被告可依法予以追償。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分別賠償原告陽陽和童童醫藥費、交通費等費用一千五百餘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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