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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給排水設計常見問題彙總!

正文:

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割槽嗎?

答: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割槽。《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4。3。7條明文規定: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割槽同層有二隻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

由於《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未對此內容作明文規定,而高層建築防火等級要高於多層建築,故《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4。3。7條同樣適用於高層建築。

這一條值得商討,當採用防火門時,可以考慮跨越防火分割槽。建規5。3。121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當平面上有2個或2個以上防火分割槽相鄰佈置時,每個防火分割槽可利用防火牆上1個通向相鄰分割槽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規6。1。12。1:6。1。12。1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割槽,且相鄰防火分割槽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割槽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從以上可以得到佐證:防火分割槽之間疏散樓口試可以借用的。同理當失火時,防火門及捲簾會關閉,但防火門可人工開啟,從消防隊員滅火的實際來看,肯定是先進到沒有失火的防火分割槽裡,借用本區消火栓滅火的。

2、消防電梯前室的消火栓能否計入本層消火栓總數

答:本地區高層住宅消防電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計入本層消火栓總數(需消防部門同意)。【在建規中明確不能記於總數內,高規沒有明確。有的設計者在狹小的住宅前室內(其他地方沒有位置)設定雙立管雙栓,再增設一個前室消火栓非常沒有必要。當我詢問其設定的必要性時,其人說單栓為了不被他用。在合用前室內,可以採用單立管雙栓,前提是18層及以下的塔樓或單元式住宅。從雙向供水考慮,最好塔樓採用雙立管,頂部成環。單元式互聯在樓頂成環。這裡合用的前提是必須為住宅,其他不可以,藐似住宅的公寓也不可以。】

3、消防水池不用儲存室外消防用水時,是否應有供消防車的取水口?

答:供室內消防的消防水池,沒有必要設定取水口,消防車可以就近室外消火栓取水。如果消防水池的水量也包含室外的水量,且室外部分從水池透過加壓設施供給,且滿足最不利的情況下壓力0。1Mpa,設不設取水口看穩壓裝置的設定情況。如果此穩壓裝置滿足10分鐘流量,則可以不設取水口,否則要設。室外消防水池透過加壓泵供給室外消火栓用水也只能算作一個水源。(因為一旦停電或泵損壞,此室外消火栓就是無水可用),所以宜設定消防車取水口。

但此時的消防水池的距離要控制好,一般離建築物15米,最遠不超過150米。那這個15米和150米,按什麼來界定?

本人理解,15米時離建築最近處的距離,(考慮消防車執行及安全)而150米是離水泵接合器的距離(這是最低要求,如果位置允許,要滿足整個建築物都在150米的範圍內)(150米時行走距離)——-畢竟消防車的主要目的是加壓供水(對高層建築)。另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不能太深,規範規定吸上高度6米以下,北方地區要設保溫措施,再如果室外消防水量大於15L/S時,吸水口至少考慮兩臺消防車的位置。

4、高層建築中的地下室的配電房需要做氣體滅火系統嗎?

答:是。依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版)7。6。7高層建築的下列房間,應設定氣體滅火系統:7。6。7。6其它特殊重要裝置室。這裡的其它特殊重要裝置室是指發生火災後對生產和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的場所,而裝置室屬於當中。

這在公消[2007]226號第五項當中有明確規定。參照附件,比較成熟的氣體滅火是七氟丙烷。一般在小體量的情況下(面積小於500平方米,體積不大於1600立方米),可採用預製滅火系統。只要放幾個氣體儲罐在被保護的房間內,達到一定的要求就可以,對設計者來說比較省事(不用配管網)。這裡要注意,除服務於本棟建築的地下室內配電房需設氣體滅火外,整個為單體建築服務的小區配電房也應該設定。

5、關於消防水池泵房折中做法在多層建築中,特別是一些廠房宿舍等建築,體量較小,高度較低。此時市政水的靜壓能夠滿足或近似滿足消火栓的要求,但動壓不足。如何滿足規範的要求?

答:按規範條文說明,供水壓力流量不滿足時,要設泵房及水池。(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305頁)但對於這樣的建築,設定消防水池及泵房,在投資及佔地上有點浪費,能否有折中措施?

規範規定:屋頂要設消防水箱,且滿足10分鐘流量。10分鐘是消防隊員到達現場來救火的理論時間。

我們可以從這點入手,即在屋頂消防水箱旁邊設定增壓泵,流量滿足消防初期兩隻水槍的出水量,壓力滿足最不利消火栓處壓力要求,一般按10L/S,及25米選泵即可。注意在室外市政接入口上要設倒流防止器。雖然理論上可行(10分後當消防水箱用水用光後,消防車就可以接力滅火),但此方案要消防隊的同意才可,這是一種比較實際的方法,可以在設計中推行。

6、消防高位水箱的容積要不要考慮自動噴水系統的容積?

答:先看規範的要求,《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4。1。1條規定室內消防用水量為建築物內設定的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中需要同時開啟的系統用水量之和。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4。4條規定消防水箱應儲存10分鐘的(室內)消防用水量。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雖然沒有10分鐘的具體要求,但其容積相對而言應比《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要求更嚴格,因此消防高位水箱容積要考慮自動噴水系統容積。

高位水箱容積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4。4。2條及《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7。4。7。1條規定。(設計時,消火栓系統跟噴淋系統水量疊加計算,看設計秒流量的範圍,在按規範取值消防水箱容積)

7、自動噴水系統設計中,有無必要畫出試泵所用的“轉子流量計”等一系列的元件?

答:此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05中的施工要求,設計者考慮好安裝檢修場地及便利即可,最好預留好接頭,為安裝創造好條件即可。

8、設定噴淋系統時,商住樓上部的住宅是按普通住宅,還是按照公建對待?

答:按《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第2。0。1條——-住宅建築residential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2005年版)第3。03條——-當建築物內各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及滅火難度存在較大差異時,宜按各場所的實際情況確定系統選型與火災危險等級。

所以商住樓的住宅部分,設定噴淋系統時應按普通住宅對待。但底部的商業建築及上部的住宅防火必須達到要求,即隔牆沒有門窗洞口,且牆耐火極限不小於2小時,板不小於1。5小時。且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各自獨立。當相鄰的隔牆之間上的門窗間距小於2米時,不能等同於完全分開,至少住宅走道部分要設。

9、多層住宅商業網點設噴淋的問題?

答:某多層住宅,一、二層為多間商業服務網點(每間小於300平方),其每層建築面積均小於1500平方,而加上住宅後的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這樣的商業服務網點是否應設噴淋系統?解析: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5。1。4條,此商業服務網點可不設噴淋系統。(同樣情況,高層建築要按商住樓設計)

10、高層地下室空調機房製冷機房水泵房是否需設噴淋?

答:《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第7。6。4條高層建築中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空調機房、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以及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間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高層建築地下室空調機房同樣適合“高規”7。6。4條。高層建築地下室空調機房也應設噴淋。(水泵房設製冷機房及風機房設定爭議較多,“高規”7。6。2條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的一類高層建築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建築面積小於5㎡的衛生間、普通住宅、設集中空調的住宅的戶內用房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同時廣東省建設廳施工圖審查常見問題彙編執行也對此進行了明確)

11、天然水源做消防用時設計條件?

答:要保證常年有足夠的水量。在枯水期低水位時也能滿足。可按25年一遇來演算。

要有滿足消防車取水的設施。可以設定消防碼頭,自流井,同時要有回車場。盡頭式回車場不小於15*15米,大型消防車不小於18*18米。

保護距離可以按照規範對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要求進行,即小於150米。

12、消防泵房的建築要求?

答:獨立建造,耐火等級不小於2級。

多層建築附屬的,牆及板耐火等級均不小於1小時。

高層建築附屬的,牆2小時耐火,板1。5小時,甲級防火門跟其他部分隔開。(高規5。2。7)

設定首層時,出口直通室外。設定地下室時,出口直通疏散口。

13、如何計算消防水箱設定高度?

答:建規(多層建築)對消防水箱設定只是建築的最高部位,但要設定起泵按鈕——在消火栓處——-即可。

高規中的高層建築小於100米,水箱提供最不利點消火栓靜壓不低於7米;高於100米水箱提供最不利點消火栓靜壓不低於15米。

任何建築的消防水箱滿足噴淋時,要滿足最不利處噴頭壓力5米。經過計算設定高度為高於此最不利點的豎向高度至少為10米。

14、如何確定熱水迴圈泵的引數在不是很嚴格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答:迴圈泵的流量一般按設計小時熱水量的百分比來定。對單體為設計小時熱水量25~30%對小區為設計小時熱水量30~35%。

迴圈泵的揚程按上述流量計算透過供水及回水管道的損失,如果是透過即熱式或半即熱式的加熱器,還要計算或按照廠家給出的引數定損失。兩者相加,然後放大1。1的倍數作為迴圈泵的揚程。

迴圈泵控制透過泵前回水管的溫度感測器來控制啟停。啟停溫度一般比熱水供水溫度10°起泵,低5°停泵。

15、適用建規的建築室內消火栓系統是設否消防泵?

答:建規條文介紹:p3056。當市政給水管道供水能力大,在生產、生活用水達到最大小時流量,且市政給水管道仍能供應建築物的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建築物肉設定的室內消防用水泵的進水管要儘可能直接連線。這樣做既可節約國家投資,對消防用水又無影響。否則,凡設有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建築均需要設定消防水池。我國有些城市(如上海、瀋陽等)允許室內消防水泵直接從室外給水管道取水,不設調節水池。為保證消防給水系統的水壓且不致因直接吸水而使城市管網產生負壓,城市給水管網的最小水壓不應低於1MPa,並在系統中採取繞過消防水泵設定旁通管及必要的閥門元件等措施。

從以上論述及室外管網的規範條文可以看出,不設消防泵(水池)的條件:

1。兩路進水,環狀管網。

2。一路進水,但室內外消防水量之和小於25L/S(滿足室內2只水槍10L/S室外15L/S)3。當多層建築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水量及水壓要求時。(此時的室外水壓按不小於0。1Mpa計,室內水壓要滿足管網的損失,到達最不利點處的高程差及滿足最不利處樓層高度所需的充實水柱的長度的栓口壓力三者之和)。不符合上述條件要取消室內消火栓泵,均應徵得消防部門同意。

16、不設屋頂水箱的建築,氣壓罐容積如何確定?

答:高規:7。4。7採用高壓給水系統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建規:8。4。4設定常高壓給水系統並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的建築物,或設定乾式消防豎管的建築物,可不設定消防水箱。設定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定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割槽給水系統的分割槽水箱)。2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從以上看出,只有適合建規的建築才可以設定用氣壓罐代替屋頂水箱。這裡的氣壓罐容積有兩部分組成(跟消防水箱不同之處)1。10分種的消火栓水量2。噴淋5L/S,10分鐘流量,計算容積為3立方。以上1,2相加即是所需要的氣壓罐的容積。一般廠家很難做得到這麼大,所以還是儘可能設定屋頂水箱。

17、什麼時候可以不設屋頂水箱?

答:常高壓系統

單獨開挖的人防工程

設定了消防氣壓罐的多層建築系統

18、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如何界定?

答:“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應當根據使用性質和人員往來的頻繁程度來確定。庫房、車庫、辦公營業場所等應算是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

“可燃物較多”的房間是指地下倉儲用房、廚房、洗衣房(水洗部分除外)、桑拿、浴室的換衣間以及超市、商店等等。

19、《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7。6。2條和7。6。4條關係如何?

答:《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條(7。6。2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的一類高層建築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建築面積小於5。00m2的衛生間、普通住宅、設集中空調的住宅的戶內用房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僅限於一類高層建築。(包括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

7。6。4條(7。6。4高層建築中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空調機房、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以及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間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適用於所有高層建築。

20、廚房跟衛生間管道可以匯合排出嗎?

答:一個100m高層綜合樓,其中-3~-2層為車庫,-1~2為商業,3層為轉換層,4~33層為住宅,根據住宅設計規範規定,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開設定,但是在三層轉換層處,由於建築的限制,排水管道均在此轉換,為節約層高及投資,所有排水管道均在本層合併排出。合併後3層到1層就有了廚房衛生間立管合併設定的問題。怎麼看待?是否違背了住宅建築規範?可以把這一段立管看做是排出管。既然衛生間跟廚房汙水都要在室外匯集,而規範沒有限制,此時的匯合排出是可以的。

21、如何確定靜水壓力?

答:高規:7。4。6。5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應大於1。00MPa,當大於1。00MPa時,應採取分割槽給水系統。

建規:8。4。3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大於0。5MPa時,應設定減壓設施;靜水壓力大於1。0MPa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以上都提到了靜水壓力?如何界定靜水壓力?這是設計者面臨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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