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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數百官吏丟了頂戴花翎,被平反卻只是出於偶然?

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數百官吏丟了頂戴花翎,被平反卻只是出於偶然?

今天,我們從一首當代人填的《滿江紅》說起。

千古悠悠,有多少冤魂嗟嘆。空悵惘,人寰無限!叢哀怨。泣血蠅蟲笑蒼天,孤帆疊影鎖白練。殘月升,驟起冽冽風,盡吹散!

滂沱雨,無底澗。涉激流,登彼岸。奮力撥雲間,消得霧患。社稷安撫臣子心,長驅鬼魅不休戰。看斜陽,照大地阡陌,從頭轉。

想起來了嗎?沒錯,這就是那部古早的跌宕起伏而又深刻嚴肅的,豆瓣評分高達9。3的電視劇《大宋提刑官》那餘音繞樑三日不絕於耳的片尾曲。

作為一部電視劇,《大宋提刑官》想要表現的主題和思想無疑是深刻的。它既有對含冤之人無處訴苦的生動刻畫,也有對沉冤得雪之時的動情描寫;既有以宋慈為代表的官員對於法律與正義的毫不妥協的追求,也有以刁光鬥為代表的龐大集團對罪惡的掩蓋與包庇;它既是一部懸疑推理劇,也是一部政治思想劇……當宋慈最後跪在他父親的墳前將自己半生心血寫就的《洗冤集錄》付之一炬時,每個觀影人心中都會有屬於自己的震撼與嘆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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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和他這本書的地位有多高呢?有人做過這樣一個比喻,宋慈在中國法醫界的地位就與魯班在中國木工界和阿基米德在物理學界的地位一般。而《洗冤集錄》更是世界上第一本成系統的法醫學專著,這本書中許多的認識和檢驗方法,置於今日也依然是科學且有效的。所以,《洗冤集錄》問世後也就自然而然成為了從事刑獄之職的官員們必不可少的案頭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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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要想世間沒有冤案,空有技術知識指導是遠遠不夠的。查清每一個案件,弄清每一個真相,更重要的或許是當職的官員們都需要像宋慈一樣有一顆敬畏正義、悲天憫人又絕不徇私枉法的心,而這恰恰是最難以做到的。所以,在宋慈之後,中國的歷史上由於各種原因冤案仍不斷上演,而這之中最著名的當屬晚清四大奇案。

這四大冤案分別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名伶楊月樓案、張汶祥刺馬案和太原奇案。而名伶楊月樓案其實算不得冤案,它實際上是陳舊律令跟不上時代發展而造成的一樁慘案。

當紅的武生楊月樓與看戲的千金韋阿寶情投意合,但大清律令卻明文規定屬賤籍的楊月樓不能和韋阿寶結婚。這相愛的兩人無視律例規定擅自結婚了,但楊月樓依然被韋阿寶的家人告上了官府。此後,楊月樓被判流刑,韋阿寶被逐出家門另外婚配。此案在民間引起了對傳統觀念的激烈爭論,後世便因此將其列入了晚清四大奇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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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汶祥刺馬案事實上也不存在技術環節上的錯誤和問題,此案成為懸案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政治勢力之間的相互博弈。

事情是這樣的,兩江總督馬新貽一日被刺客張汶祥刺殺身亡,而張汶祥刺殺之後即束手就擒,對此事供認不諱,但他對刺殺之由卻隻字不提,只要求由曾國藩來審理此案。這個案子先後由魁玉、張之洞哥哥張之萬、曾國藩、鄭敦謹等人審理了數月卻毫無進展。無奈之下,朝廷最後只能將刺客凌遲處死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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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中,曾國藩幾次以病假延遲出行,到了事發地又成天看紀曉嵐的閒書而不查案,表現得格外懶散悠閒,這樣的表現是不是很耐人尋味呢?

至於太原一案,實在是太多的巧合拼湊在一起導致的一場冤案,由於箇中曲折太過複雜,小北在此就不給大家複述了。我們以後有機會再單獨講講這萬萬想不到的故事。

小白菜一案相信大家也很熟悉了,畢竟在一百餘年的時間裡,它不斷地被改編成了各種藝術作品。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這樣一起並不算複雜的普通刑事案件是如何能夠啟動冤案平反機制並牽扯到眾多官員的?為什麼獨獨這起案件能夠驚動清朝最高權力?這背後究竟有什麼為我們所不知道的隱情呢?

案情前景梳理

餘杭當地有一個貌美如花的年輕女子,叫畢秀姑,因為她喜歡穿上綠下白的服飾,所以人們也稱她為“小白菜”。她自幼喪父,被許配給賣豆腐的葛品連。夫妻二人在餘杭一個叫“澄清”的小巷子裡租了一間樓房,而房東正是楊乃武。所以,楊乃武與小白菜二人等於住在同一棟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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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滿清十大酷刑》中的畢秀姑

有一個細節很有意思,他們居住的地方的名字叫“澄清”,非常具有諷刺意味,似乎從一開始就註定了兩人要為澄清自己的冤屈而備受煎熬。

這個楊乃武可不是一般的百姓,他有個姐姐,自己結過三次婚,認識小白菜的時候剛剛考上浙江舉人,也算是很有身份和社會地位的人。而正是這個舉人身份,在後來冤案平反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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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滿清十大酷刑》中的楊乃武

說回小白菜,她的丈夫平時靠賣豆腐為生,所以,基本上都是早出晚歸,經常不在家,小白菜有時就會去找楊乃武請教讀書識字的問題。兩個人也不避嫌疑,過於親密,還經常一起吃飯,所以,周圍鄰居都覺得兩人可能有不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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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小白菜丈夫突然面色發青,嘔吐不止,沒過多久就死了。而且死後第二天晚上,屍體的口鼻竟然流出血水,所以,周圍人很自然地就會認為是小白菜和楊乃武之間存在姦情,然後和楊乃武串通起來謀殺親夫,於是請求官府前來驗屍。按說究竟是中毒而死,還是因病而亡,透過驗屍很容易真相大白。可是歷史往往喜歡和人開玩笑,晚清一大冤案恰恰因為這次驗屍而埋下了伏筆。

法醫驗查不合規範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州縣官必須及時到被害現場或發現屍體處親自驗屍。如果州縣官延誤時機,妨害驗屍,將會被處以杖刑六十的懲罰。餘杭知縣劉錫彤接到報案後正準備和仵作出門(仵作也就是我們今天常說的法醫),遇到了一個叫陳竹山的秀才來衙門。

提起這起案子,陳竹山就把坊間關於楊乃武和小白菜之間有姦情和他們謀殺小白菜丈夫的傳聞又對知縣添油加醋地敘說了一番。所以,在進行正式偵查之前,辦案人員已經帶有強烈的偵查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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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故事原型即小白菜案

仵作來到現場檢驗後發現,死者身上的特徵和《洗冤集錄》上記載的服砒霜而死的特徵不太吻合,所以不敢妄下判斷,但是用銀針刺探死者喉部,銀針呈青黑色,又似乎的確是砒霜之毒所致。仵作就想起他之前也檢驗過一個死屍,死者特徵和這起案件非常類似,不過當時死者是自服生煙土致死,屬於自殺。

既然不能確定是砒霜致死還是生煙土致死,不能確定是他人投毒還是自己服毒,仵作就想模糊處理。所以,他就向知縣稟告,死者是中毒身死,但死於砒霜還是死於生煙土,並沒有明說。

這個時候,跟著一起去的門丁插話了。這位非專業人士在知縣面前嘮嘮叨叨,說不可能是生煙土,因為如果是生煙土的話,就是死者自己服用的,是自殺,就不是他殺了啊,我們來之前不是都聽說是他殺了嗎,所以肯定是砒霜。帶有偏見的偵查邏輯聽起來是多麼荒唐,但知縣因為之前聽到陳竹山秀才那段說辭,竟然認可了這個推理。

當時仵作在和門丁的爭執當中,慌張之下竟然忘記按照《洗冤集錄》的要求,把試毒的銀針用皂角水多次洗擦,換句話說就是鑑定過程存在嚴重的程式問題,導致最終結論不可靠。

大刑之下屈打成招

死因一旦確定,後面的結果就可想而知了。小白菜肯定是第一嫌疑人,毒打之下,只能招供砒霜來源。知縣既然成見在先,小白菜不交代,他當然就大刑伺候,史書記載,小白菜被燒紅的鐵絲刺乳,錫龍灌水澆背。小白菜當然熬不住了,於是就招供是楊乃武在十月初五這天給了她砒霜。但矛盾的是,楊乃武當天有事外出,根本不在餘杭,而且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所以,如果當時餘杭知縣能夠重視這一重大疑點,後面的冤案本來完全可以不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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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

但是因為楊乃武屢次頂撞知縣,導致後者心裡積怨氣,非要置楊乃武於死地而後快。於是,知縣呈奏朝廷革去楊乃武舉人身份,壓下了楊乃武所提供的一連串證人的證詞,未將其收入卷宗上呈知府衙門。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知縣違反了控方所承擔的客觀公正義務,沒有全面收集有利於和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而且仵作對驗屍時銀針沒有用皂角水擦洗的情節擅自改為已經擦洗,掩蓋了鑑定程式的嚴重錯誤。

大刑伺候之下,楊乃武被迫承認下毒,拿到口供之後,下一步就是查清砒霜的來源,重刑之下,楊乃武只能指認一家名叫“愛仁堂”的藥鋪的老闆賣給了自己毒物。既然事實上楊乃武並未投毒殺人,這一指認當然也就不能成立,傳喚到堂的藥鋪老闆堅稱自己從未賣過砒霜給楊乃武。

按說,事情到這裡也可以打住了,但是讓人感到驚訝和震驚的是,面對相互矛盾的證據,主審官員劉錫彤竟然“誘使”藥鋪老闆指證楊乃武,並威脅如果拒絕指認,則會定以包庇之罪。至此,劉錫彤順利拿到了老闆的證詞,一條完美的證據鏈條形成了,一起鐵案似乎就此定型。而楊乃武也被判處斬立決,小白菜則被判凌遲。眼看著一場冤案就要無可挽回。

就這樣,一個因為嚴重的偏見而形成的偵查假設,在案件偵查辦理過程中,不斷出現證據漏洞,但辦案人員出於掩飾自己辦案錯誤的動機,不斷隱匿無罪證據,擅自塗改案卷材料。最終人為製造了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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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法國記者拍下二人一同戴枷鎖的珍貴照片

草率複審&冤案得洗

按照當時規定,這個案件不能就這樣執行死刑,必須上報浙江按察使司(相當於如今的高階人民法院)。而身為浙江按察使的蒯賀蓀自己也是舉人出身,他始終對楊乃武的行為不能理解,本來一個擁有無限前途的舉人,竟然為了一個平民女子搭上自己的前途和性命,這多少顯得有些不合常理,也難免讓人生疑,但是疑問也僅僅是疑問,蒯賀蓀也不想多事,只是把負責此案審訊的餘杭知縣劉錫彤找來簡單詢問了一番。

這種審查最後當然就只能是走個過場,司法程式上設定的複查和把關程式,就這樣人為地變成了一個擺設,卷宗裡的所有疑點,僅僅因為劉錫彤的信誓旦旦就輕易地被忽視,隨後,案卷被送至浙江巡撫衙門。

巡撫衙門和按察使衙門不同,後者是專門負責刑事案件的機關,而前者則是掌管一省事務的綜合性衙門,事務繁多,無論是處理刑事案件的專業能力還是精力,都顯然是不夠的。

接到此案後,浙江巡撫楊昌浚立即委派了一名候補知縣去案發地做了暗訪。可明明是暗訪,候補知縣在餘杭縣的一切行動,卻都由余杭知縣劉錫彤負責安排,要知道,如果是他一手製造的冤案,又由他來安排上級的審查,其最後的結論可想而知。

果然,後來浙江巡撫就以當初所判原罪名,直接把案件上報給了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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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此案是在楊乃武姐姐的多方營救和斡旋之下,才最終引起了朝廷高度關注並獲得了再審機會。光緒二年十二月九日(公元1877年1月22日),刑部在北京海會寺公開開棺驗屍,最後證明,死者葛品連為因病而死,並未中毒。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至此真相大白。

翻案之後的官場波瀾

樹欲靜而風不止,新任四川總督丁寶楨在聞知驗屍結果後勃然大怒,在赴任之前大鬧刑部,認為葛品連已經死去三年,毒消骨白,檢驗結果不足為信,案件應當維持原判。左宗棠也在刑部結果公佈後,將在此案中被朝廷免職、永不敘用的前浙江巡撫楊昌浚再度保奏出山,以示抗議。更有甚者,刑部尚書桑春榮甚至繼續囑咐相關人員研訊全案,讓楊乃武和小白菜自認通姦,希望藉由此罪除掉二人。

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數百官吏丟了頂戴花翎,被平反卻只是出於偶然?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冤案不是應該馬上平反的嗎?為什麼朝廷在開棺驗屍,證明小白菜丈夫不是死於中毒,而是因病而亡以後,刑部仍然不給楊乃武和小白菜二人平反,而非要用通姦罪再給二人定個死罪?

為什麼一個豆腐店夥計死亡的普通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竟然讓即將趕往四川就任總督的丁寶楨要為這個案子大鬧刑部?為什麼左宗棠也認為本案不宜平反,非要把被朝廷革職的浙江巡撫招入麾下,和慈禧唱對臺戲?最後慈禧又為何會為了區區兩個草民的性命,而不惜與龐大的官僚集團作對,連下13道諭旨,非要徹查此案,而且革職100多名朝廷官員,以至於江浙一帶官場幾乎清空?

這就涉及另一個問題了——冤不冤是一回事,但我給不給你平反又是另一回事。冤不冤考慮的是真相,現在真相非常簡單,已經明確了;但平不平反考慮的不僅僅是真相,還有民意、政治、社會和利益集團等其他法外因素。

這一點,古往今來,概莫能外。這種非制度性的平反,可以稱之為“偶然性平反”。

冤案得以平反的偶然因素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偶然因素,就是啟動平反的證據條件。

在此案中,當事人沒有任何證明自己無辜的實質性的新證據,只能靠楊乃武的姐姐滾釘板,才讓人相信楊乃武確係冤枉。在啟動冤案平反的證據困境上,古今同理。

但是這些都不是制度性的啟動條件,而是偶發性的啟動條件。這些案件不是靠發現新證據,而是透過申冤者這種折磨肉體的方式讓裁判者產生內心確信,從而為蒙冤者啟動平反。這樣一來,再審啟動的非制度性因素就會產生疊加效應。

這一點在我們現在的刑事司法制度中還有所體現。比如,對於一些疑似冤案,苦於沒有新證據,很難啟動再審,有學者因此就提出,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間一直不斷申訴,併為此而拒絕減刑,就應該對這類疑似冤案啟動再審。這樣一來,誰的案件能夠平反就看有沒有這些偶然打動裁判者的因素,而不是看有沒有實質性的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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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偶然因素,啟動平反的主體。

楊乃武案的平反靠的是自己的姐姐。為了讓別人相信自己的弟弟是冤枉的,她不但一直沒有結婚,而且還在官員面前滾釘板,身上血肉模糊,以性命相搏。因為再審啟動條件如此之高,在沒有任何新證據證明自己的弟弟是無辜的情況下,她只能透過折磨自己的方式讓別人相信。

第三個偶然因素,啟動再審的社會資源。

楊乃武這個案件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思考維度,就是楊乃武、小白菜兩人都是被冤枉的,但是整個案件過程當中,不斷地喊冤、不斷地努力去為自己平反的就只是楊乃武本人,小白菜幾乎一直都沒有申冤。這是為什麼?為什麼在整個申冤過程中,小白菜幾乎處於失語狀態?

楊乃武的申冤理由只能集中在兩點上:第一,他跟小白菜沒有姦情,動機不成立;第二,他沒有把砒霜交給小白菜,行為不成立。除了這兩點,他不可能知道葛品連真正的死因,也不可能以此作為申冤的理由。

但小白菜就不同了,究竟有沒有下毒害死親夫,她是最清楚的。如果小白菜非常堅定地申冤,那一定會把這個案件逼到一個牆角,就是本案一定要鑑定死因。而楊乃武的申冤,恰恰達不到這個效果。但是,官員看到的情況卻是,小白菜幾乎自始至終都保持沉默,只有楊乃武一人堅持喊冤,這多多少少也會加強這些官員的內心確信,後來的案情自然也就不會朝著有利於這兩個當事人的方向發展。所以,小白菜從來就沒有提過要對死因進行重新檢驗,導致這個案件在平反過程當中,沒有找到很好的平反理由。

第四個偶然因素,朝廷內部的政治鬥爭。

楊乃武為什麼能夠被平反?因為楊乃武是舉人,在平反的第二個階段,他跟自己的姐姐說不要去滾鋼釘了,讓她到北京去找他的那些浙江的同門,和他同一期上京考取舉人的三個人,能夠牽動江浙京官集團,請他們聯合上書,找翁同龢進言,直接面達中央,啟動一場政治力量的博弈,才能夠救他。

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數百官吏丟了頂戴花翎,被平反卻只是出於偶然?

因為清朝在鎮壓太平天國的過程中,地方督撫逐漸獲得了獨立的財政軍事等權力,對中央產生了極大的威脅。為了軍事鎮壓的方便,中央把死刑裁決權下放給地方,太平天國運動開始兩年後,中央就允許地方就地正法。我們在教科書裡學的都是三法司會審、秋審、皇帝勾決,教科書都沒有提到這個就地正法的制度,實際上,死刑裁決權已經下放了。這必然會產生濫殺,而且不能申訴也無從申訴。曾國藩自己都知道錯殺的人非常多,但當時即便殺錯了,接到申訴也不準備翻案平反。

所以,慈禧一直想找機會把這個權力收回來,也想找個藉口清洗江浙官場,因為當時江浙一帶地方官員在曾國藩麾下,江浙一帶屬湘軍的勢力範圍。慈禧想要換人,而正好楊乃武案這個時候出現,給了她絕佳的機會。這是千載難逢的一個突破口,所以,慈禧連下13道諭旨。

即便楊乃武案不是真冤案,朝廷可能都要把它平反過來,只有這樣才能藉機打擊江浙湘軍的勢力。難怪左宗棠和丁寶楨等地方大員會如此保護那些辦了錯案的官員。這背後其實是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而且,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是,朝廷為楊乃武平反,可以鼓勵江浙文人,不至於讓這一幫致力於科舉道路、可以為官僚集團提供人才儲備的讀書人寒心。

第五個因素,治外法權下的新聞自由。

楊乃武得以順利平反,還有一份報紙——《申報》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申報》是租界的一份報紙,有治外法權的保護,因而有條件全面報道這起案件,影響輿論走向,最終幫助該案獲得平反。但是,普通百姓的冤案的平反,誰能撬動這樣一份稀缺資源呢?

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數百官吏丟了頂戴花翎,被平反卻只是出於偶然?

如果冤案的平反主要依靠的不是制度性的因素,而是這些偶發因素,個案的平反意義就十分有限。當然,清朝的司法制度和實行依法治國的當下的司法制度已經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思考冤案平反中的偶然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的比例關係,讓平反的偶發因素變得更少一點,制度性的因素變得更多一些,這才是我們今天反思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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