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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物業恐嚇孕婦催收物業費,“物業上門暴力催收”怎麼破?

萬科物業恐嚇孕婦催收物業費,“物業上門暴力催收”怎麼破?

喬志峰

物業恐嚇孕婦業主催收物業費,公司公開道歉:對當事員工予以勸退。

萬科物業恐嚇孕婦催收物業費,“物業上門暴力催收”怎麼破?

近日,廣東廣州。萬科幸福譽小區物業員工上門對孕婦業主催收物業費,出言不遜。萬科物業公開道歉,稱勸退涉事員工,並處理相關負責人。(1月2日北晚新視覺網)

物業人員的做法相當惡劣。不管出於什麼理由,都不能對業主惡語相向,更不能恐嚇。更何況,人家還是懷孕7個月的孕婦,萬一出點什麼事兒,你負得起責任嗎?

物業涉事員工“年輕人不講武德”,確實不適合繼續從事服務行業,讓他退出是必須的。希望他今後能夠“耗子尾汁”,不要以這種態度來待人接物混社會,以免害了別人也坑了自己。

或許,物業工作人員也是“職責在身”,任務就是催款。但無論如何,也不該如此粗暴。這樣做不僅無助於欠費問題的解決,還可能製造新的對立,反倒激化了矛盾。

但據其他業主反映,“物業上門暴力催收”不是第一次,有其他業主也遭遇過。如果反映屬實,那麼很顯然,這不是某個員工的個人行為,而是物業公司的管理問題,甚至是“潛規則”。那麼,就不是勸退一個兩個態度惡劣的員工就可以了事了,還要深刻反思管理上的疏漏和態度問題。

既然享受了物業服務,及時繳納物業費是小區業主的應盡義務。不過,有些業主拒不繳費也並非完全沒有來由,他們可能對物業某些方面的服務感到不滿意。當然,也不完全排除有的業主就是抱著隨大流和“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試圖逃避繳費。

近年來,類似的物業和業主之間發生矛盾甚至衝突的新聞,經常見諸報端。這其中絕大多數都不是單方面的責任,物業和業主可能各有各的不足之處。既然如此,最需要的就不是對立、對抗,而是要各自反省自我、妥善解決分歧。一方面,物業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當成業主的服務者,而不是以管理者自居;要考慮怎樣尊重業主、為業主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而不是把業主當成了謀利甚至是“欺壓”的物件。另一方面,業主也要看到物業付出的辛苦,有意見可以提,也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如果都不繳費,物業幹不下去了,小區誰來打理?相信誰都不願看到這種局面。

“物業上門暴力催收”怎麼破?解決物業矛盾,除了雙方互相理解、加強溝通,假如問題嚴重還可以透過仲裁、起訴等法律渠道維權。在這當中,業主委員會應該發揮應有的作用,一碗水端平,充分考慮業主和物業雙方的合法權益,努力促進小區的文明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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