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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課時75元,海南出臺課後服務課酬標準

每課時75元,海南出臺課後服務課酬標準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芥末堆文 近日,海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釋出《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課後服務課酬標準,

學校教師和相關人員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專案的,課時補助標準為稅前75元/課時。

《意見》提出,以輔導作業為主要內容的基礎課後服務應由學校教師承擔,特色課後服務一般由本校老師承擔,學校現有師資無法滿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師、高校優秀學生、民間藝人等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服務力量參與。

課後服務不能滿足部分學生髮展興趣特長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參與校內學科類教學和服務。

課酬發放方面,

學校教師和相關人員參與由學校舉辦的校內課後服務專案的,課時補助標準為稅前75元/課時,並應依法納稅。

教職工參與午餐午休服務的,工作補助參照課後服務課時補助標準。

用於發放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績效工資,不納入教師與公務員工資收入計算比較口徑。

對聘請校外人員提供課後服務的,課後服務補助可按勞務費管理。

《意見》要求加強經費保障。校內教師開展的課後服務,原則上按每名學生每課時3元的保障標準進行核算;學生參加校內教師開展的課後服務的,財政按年生均不低於課後服務成本的20%,即24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不足部分按每生每課時不高於2。4元的標準收取課後服務費並列入服務性收費。

非學科類校外機構提供的課後服務,可作為代收費專案收取課後培訓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按規定減免課後服務費用。

此外,《意見》提出學校課後服務的專案、物件範圍、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等事項要全面公開,接受監督。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服務專案收費、超標準收費、擴大範圍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嚴禁學校截留、挪用、擠佔課後服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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