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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密室逃脫受傷,能讓店家賠嗎?

“密室逃脫”的遊戲近年來盛行,在國內受到了越來越多年輕玩家的青睞。但是在密室逃脫遊戲中,不慎受傷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那麼,這種情況下,責任應該由誰承擔?我們透過法院的案例來分析下,此類情況法院會怎麼判。

玩密室逃脫受傷,能讓店家賠嗎?

真實案例

小美透過美團平臺訂購了深圳某店“無頭[港式中恐]”密室逃脫遊戲專案2人票,並在線支付費用336元。小美攜男友參加該密室逃脫遊戲,並在網上填寫了《逃脫院線沉浸式原創密室客戶的登記及免責宣告》。免責宣告第一條載明“本人自願參與遊戲,並知曉遊戲場景記憶體在黑暗環境,帶有由員工所扮演的NPC(非遊戲玩家)進行的恐怖及暴力元素的互動”第六條載明“或因個人原因及隊友之間發生的推攘、碰撞或摔倒導致的傷亡(且在工作人員沒有觸碰玩家前提下),由玩家自行承擔”。

小美與男友到達店內後,店內營業場所雖擺放有護具,但工作人員並未要求小美與其男友使用。遊戲開始後,小美穿著拖鞋參加遊戲,在遊戲過程中,因遊戲NPC的驅趕,小美跳上道具床後躍下時扭傷腳踝。當晚9時許,小美被男友送至醫院急診,診斷為右踝關節骨折、高尿酸血癥、膽紅素升高。小美為此支付門診及住院醫療費35524。04元。

玩密室逃脫受傷,能讓店家賠嗎?

“密室逃脫”店應負擔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店家組織原告參加帶有恐怖和暴力元素的密室逃脫遊戲活動,該活動具有一定的風險。店家作為該遊戲的組織者應當對在此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盡到安全提醒及安全保障的義務。

玩家應自行承擔的責任

小美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簽署了免責宣告書,已經知悉該活動含有恐怖和暴力因素,對於在參加密室逃脫遊戲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是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但仍穿著拖鞋參加遊戲且蹦跳,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院認為

小美在參加店家組織的密室逃脫遊戲時摔傷,雖店家要求小美填寫了免責宣告,但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此過程中對活動參與人進行了相關的安全提醒,店員即使看到小美穿著拖鞋參加遊戲也未制止,對小美在遊戲過程中受到的傷害,存在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小美自願選擇參與密室類遊戲,應當對於該類遊戲的遊戲場所環境、安全等給予更為充分的注意,但仍穿著拖鞋參加遊戲,對於侵權後果的發生也存在過錯。依照雙方的過錯程度,本院酌定對涉案事件造成的損害,由原、被告各承擔50%。

玩密室逃脫受傷,能讓店家賠嗎?

溫律說法:

“密室逃脫”此類遊戲具有一定危險性,作為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店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而參與遊戲的玩家也應盡到作為成年人的合理注意義務,如果玩家自身並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應由店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如果玩家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則可以減輕店家的責任。

作者:溫霏霏律師

編輯:金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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