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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中的補救,退役方式的變換

劍客行者 三劍客

退役中的補救,退役方式的變換

題圖/大唐

說起吃藥,估計大家都會搖頭:誰沒事幹吃藥,除非有病!但是世界上有一種藥,卻是大家都想來一顆,退役軍人也不例外。

這就是“後悔藥”。

俗語說,世界上沒地方買後悔藥,但是對於退役軍人來說,卻有人主動給大家送“後悔藥”,安排後悔再選的機會。

不是劍客在這裡瞎說,真的!

比如這一條:

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者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自被錄用、聘用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其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轉移接續。

這一條被大家稱之為“逐月官宣第一條”,是在逐月相關規定正式出臺前,唯一明確的關於逐月的條款,而且是寫在《退役軍人保障法》裡的。

也許很多人覺得這條沒啥用,因為大部分人都可能不會這麼選,而且逐月本來就不容易怎麼還會放棄?但是劍客想說,這一條,其實還真的挺重要,而且也有必要。如果你逐月後,遇到了更好的平臺和機遇,比如某大型國企央企決定聘用你,或者某學校、科研院所主動招錄你,新的待遇和平臺比現在的更好,你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很多戰友就會在這樣的機遇面前猶豫,患得患失。但是有了這一條,逐月人抉擇選擇起來或許會更加從容一些。

劍客就聽說老單位一個擇業幹部,被當地一個院校特招了。他就說,因為有了這樣的規定,讓他的放棄和重新選擇變得順理成章、心安理得,“不然老感覺自己是違約,有些不珍惜不地道!”

其實這樣的例子還有。

比如一個士兵,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條件。但是回到家後親朋給他介紹了一個更好的就業機會,也更適合自己,怎麼辦?這個士兵又該如何選擇呢?

國家想到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在明確安置工作條件之時,明確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退役中的補救,退役方式的變換

而《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也說:

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後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經本人申請確認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於是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後,自己主動申請並自願放棄安置工作待遇是國家允許也是支援的。同時,也會給予他們一定的經濟補助,享受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樣的就業創業政策。

怎麼樣,這顆“後悔藥”雖然聽起來不好聽,其實挺及時也挺溫暖的。雖然可能有些戰友想不通,覺得放棄了太可惜,但是對於一些戰友來說,這就是最好的選擇和決定。

如果梳理這樣的“後悔藥”,其實還不止這兩顆。

比如關於退休士兵的。根據規定: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關於自主擇業幹部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

可以說,在退役軍人涉及的各種退役方式中,都視情給與了大家一次“二次”選擇權利,給大家了一次透過“後悔”重新選擇追求更好生活和幸福的機會。

退役中的補救,退役方式的變換

然而,“後悔藥”雖好,但是也不簡單,它的特性決定了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吃”,所有人二次選擇後都有更好的機會的。

唯一性。也就是雖然國家給予大家了二次選擇的機會,但是這樣的機會就只有一次,終身只有一次。曾經在網上看到有人建議給所有安置退役軍人一個“適應期”,在這個適應期內如果感覺安置方式不好就可以再選。劍客認為雖然初衷沒錯,但是這和安置工作的嚴肅性、規範性、唯一性等相違背,也必將擾亂安置順序,讓大家受影響。

代價性。也就是說,二次選擇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是需要捨去一些東西的。比如放棄安置資格的戰士,需要放棄安置的穩定,還需要放棄20%的退役金。

同樣的,如果你選擇放棄自主或者逐月的資格和待遇,那麼就要承擔很多的不確定性。特別是納編或者應聘到相關單位後,身份將不再是“安置工作的退役軍人”,而是一個應聘特招的普通工作人員,只不過曾經當過兵而已。

嚴肅性。正如一個朋友說,給大家二次選擇的機會,可不是讓大家可以隨意選、隨時選。二次選擇因為要放棄部分資格和待遇,同時也會對很多工作的開展帶來影響,所以要求標準很嚴格,一旦選擇就不逆,也無法三次選擇。無論最後的結果是否讓自己滿意,都需要自己承擔。

自願性。也就是所有的選擇,需要退役軍人個人主動申請,自願放棄,當然也需要有相關的手續。

所以,這些選擇權雖好,但是也需要我們在開始前要好好想想,想清楚再說。

雖然對於大多數的退役軍人來說,很多退役方式的資格本來就得來不易,自然也不會輕易放棄。但是情況不同,大家角度不同,所以這樣的選擇也是合理的,是需要支援和理解的。不要老問“為什麼放棄”,或者說“這樣做太傻了”。傻不傻,對不對,只有自己知道。

同時選擇使用“後悔權”的時候,我們更謹慎才行。劍客的身邊,聽到了不少關於這方面的例子,只不過都是有些苦澀的事情。所以劍客建議,在沒有徹底瞭解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前,不要輕易選擇;在沒有了解相關的好處和不足之前,在不瞭解對於自己的影響之前,不要選擇;在沒有徵求家人意見,得到家人支援之前,不要選擇;在沒有搞好調查,沒有確切把握之前不要選擇;在沒有考慮到後果和自己的承受力之前,不要選擇;在沒有擁有足夠的能力和實力之前,也不要輕易選擇。

其實,設定“二次選擇權”的背後,也反映了不少退役軍人無奈。畢竟和社會脫節了很多時間,對於未來的判斷和選擇也往往出現偏差。而這些個“後悔藥”,其實就是給大家一個適應期、緩衝期、容錯期,目的還是給大家更好的選擇和未來。

劍客想說,無論是你用不用,這個權利都是給你的。我們既要想清楚,同時也要勇於承擔相應的後果。這也是我們對於國家這個關愛,應有的回報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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