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重磅新規釋出!
以後已經申報的專案千萬別隨意撤材料了!否則投行可能會惹上大麻煩!
2022年5月27日,證監會官方釋出《
證監會進一步規範強化投行內控現場檢查
》的通知!稱已經內部印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有以下五種情形的,必須對投行進行檢查!
1、投行專案撤否率高;
2、投行執業質量評價低;
3、負面輿情數量多或影響大;
4、承銷公司債券或管理資產證券化專案違約率高;
5、因投行業務違法違規被採取重大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證監會進一步規範強化投行內控現場檢查
日期:2022-05-27 來源:證監會
為督促證券公司不斷加強投行業務內控建設,提升執業質量,近日,證監會在系統內印發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旨在透過
確立常態化的現場檢查制度
,進一步傳導監管壓力,明確監管重點,督促證券公司高度重視投行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效果,充分發揮好內控機制的制衡作用。同時,進一步規範檢查物件選取,明確重點檢查內容,重申檢查紀律,提升現場檢查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證券公司投行執業質量關乎上市公司質量和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從近年來查處的投行業務違法違規情況看,投行內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等多方面問題,甚至存在個別證券公司投行部門與質控部門人員交叉任職、
業務部門人員擅自刪減核心意見等嚴重情形
,內控機制流於形式。
《工作指引》以強化現場檢查為著力點,督促證券公司更好地發揮投行內控機制的監督制衡作用。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重點內容:
一是
明確五種應當開展檢查的情形,包括投行專案撤否率高、投行執業質量評價低、負面輿情數量多或影響大、承銷公司債券或管理資產證券化專案違約率高、因投行業務違法違規被採取重大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投行事兒哥注:注意用詞,是“應當”而非“可以”,也就是說,有這些情形的,必須開展檢查!)
二是明確三方面
重點檢查內容,包括證券公司投行內控制度機制的健全性和執行有效性、投行業務廉潔風險防控機制的健全性和執行有效性以及公司高管、核心、質控及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履職盡責情況。
三是明確四類
應當予以處罰的主體,即檢查發現證券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內控人員、業務人員等四類主體
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應當依法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移送稽查部門、司法機關處理。
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系統落實好《工作指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落實好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要求。同時,堅持問題查處和經驗總結並重,以查促改,梳理典型問題和案例及時向行業公開,持續壓實證券公司責任,督促其樹立正確的發展理念,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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