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鬧矛盾很正常,
可是遵義的一名“火爆”女子,
一言不合,
把男友與人合夥開的燈飾店給砸了!
爆料人任先生提供了一段監控影片給記者。
影片中,
只見一名女子手提木棍,
對一扇捲簾門一陣“狂敲”,
三兩下就將門撬壞。
任先生說,事發地點在
遵義市紅花崗區國際商貿城
,監控影片顯示的時間是5月30日晚上8點34分。本以為砸完門就算了,然而,過了幾分鐘,女子手提一把拖把又回來了。
女子透過砸壞的捲簾門進入店內,
繼續
對店內的燈飾進行“打砸”,
隔著螢幕都能感覺到女子的怒氣。
在把拖把砸斷後,
女子第二次去找工具,
並將能砸的燈飾都砸壞了,
這是有什麼仇什麼怨?要這麼砸店。
任先生:“是我的合夥人喊我報的警,說店被砸了,後面查監控下來,是他女朋友砸的。
因為個人情感
,不知道什麼情況就來把店給砸了。”
任先生無奈告訴記者,
他是貴陽人,
這個燈飾店是今年1月份,
他和妻子的遠房侄兒合夥開的。
本來這兩個月,
生意已經慢慢上路,
誰知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任先生:“心都碎了,這個店是我一手一腳慢慢規劃出來的,心血全部在裡面,
我們是合夥人
,
這個店都是共同所有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來砸店
。”
雖然說事情已經過去了20天
但是店鋪至今仍未打掃
也沒有繼續營業
記者看到
店內的燈損壞了很多
滿地的燈泡以及碎玻璃
任先生:“店的損失我按成本價算,砸壞的燈具
價值19027元。
”
任先生說,
他們報警後,
公安機關組織了兩次調解,
但是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記者
正
在採訪時,
砸店的女子鄭某以及她的親戚們來到了現場。
雖然對方有些“來勢洶洶”,
但記者還是試圖
向對方瞭解一些關於砸店的情況。
鄭某:這個店是我出錢開的,我想砸就砸!我砸我自己的店,而且這個事情是兩口子吵架,父母都管不著,何況是你們。
記者:但是這個店是合夥的。
鄭某:我同意賠他錢,他自己不同意。
記者:賠多少嘛?
鄭某:該多少就是多少。
他現在不想開了,就借這個事情想撤股,生意不好做,就想撤起走,哪兒有這種好事。
在鄭某看來,
雙方一直協商不攏,
是因為除了砸店的賠償外,
任先生想“一勞永逸”,
將店盤給合夥人,
但是雙方在價格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記者也就此事向任先生進行了求證,任先生說:“
我也不想和合夥人合夥了,因為他長期躲著不見人,讓他歸還和他合夥的錢和他借我的錢,這個店我就給他,他一個人做。
”
任先生說,這個店當時一共投資了22。6萬元,平攤下來,每人出資11。3萬元,再加上之前合夥人曾經借了任先生3萬元錢,一共14。3萬。
任先生:“
他說他只能拿5萬塊錢給我
,然後剩下的打一個欠條給我。這個商貿城,他欠了很多人的貨款,很多人都來找他要錢,所以我不想給他打成借條,必須拿現金給我”。
記者在瞭解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後,
電話聯絡了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表示,
目前,
辦案民警正在將店內損失
送到物價部門進行核算“定損”。
如果達到涉案金額,
砸店的鄭某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
記者也就這件事情的幾個關節點諮詢了律師。
貴州崇尚律師事務所律師賈貝:“這個女生因為自己的感情糾紛,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進一步結合金額來看,我們認為,已經構成《刑法》第275條規定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我們認為這個女生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
關於任先生要求合夥人
給出合夥時出資的11。3萬元,
將店盤給對方的意見,
又是否合理呢?
賈律師:“任先生可以與他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進行清算,也就是清算合夥的收益和損失,
由殘值按照當時的合夥比例,對各位合夥人進行分配
。”
在此,律師也提醒,
損壞公私財物其實不只是要面臨民事賠償,達到涉案金額,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
所以,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記者:賴雲
實習編輯:楊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