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嬰,是社會之害、國家之害。近日連續發生的一些巨嬰事件,更讓人們感受深刻。
一、老人組團偷南瓜事件。
武漢,95後女子回鄉創業,投資百萬種南瓜,結果南瓜臨熟卻一再遭附近村子老人組團偷盜,損失已經近千斤。
最可恨的是,這些老人不僅僅是偷,偷不走的居然還給破壞了、摔爛了。
這些老人偷盜時生龍活虎,可一旦被抓現行,就立即自稱有病,甚至是以死相威脅。
在這些老人心裡,或許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是在偷盜,或許認為他們老人偷盜了誰都管不了!
這是什麼心理?
當然是巨嬰心理。
在巨嬰心裡,是沒有任何規則、法律的生存空間的,他們就是法律、就是秩序,他們應當至高無上。
當地警方接到報警,對於這群組團偷盜的老人表現的無可奈何。是啊,我們的法律明確了保護老人,即使裁定了拘留也不能執行,即使判處了有罪也不用執行。
當地村委幹部面對這些組團偷盜的老人也是無可奈何,因為他們只能去勸,而不敢硬攔。硬攔萬一這些老人中出現一個意外死亡的,這責任誰都擔不起。
二、熊孩子滋事家長踢人事件。
8月22日,上海一電影院,在熊孩子一再踢前面座椅被前面觀眾制止時,熊孩子家長不但不制止自己的孩子,反而比熊孩子更熊,直接用力
踹座椅靠背,致女子受傷。
出了影院,這個家長居然還想毆打被其
踹傷的女子。
這是什麼行為?
除了是違法行為之外,當然是巨嬰行為的一種。
本質不是什麼熊家長、熊孩子,而是這個家長本身就是一個巨嬰,然後他又養了小巨嬰。
在這種巨嬰眼裡是沒有什麼公德的,是沒有什麼他人利益的,他們是“老子天下第一”、“老子的利益可侵犯其它任何人的利益,不讓侵犯就是他人的錯”。
三、高鐵上鬧騰的孩子。
高鐵上,面對懷中的孩子反覆拍打前座椅上的桌板影響前面乘客,家長完全不予以制止。
這個事兒大嗎?不大!不過就是一個幼兒的事兒。可是這個事兒小嗎?卻真的不小!
因為這個巨嬰家長在培養一個新巨嬰。
巨嬰的眼裡,無論“孩子”長多大,都是一個“孩子”,而且是全世界都要和他們一樣要溺愛、忍受的孩子。
四、踐踏草原的遊客。
內蒙古,一家東北遊客多人,把汽車開到牧民的草場中,在遭到牧民制止後,還對牧民怒吼。
四川
轎頂山高山草甸,遊客無視景區規定,不僅僅是把車開到草甸,還在草甸上搭建起帳篷。
高山草甸形成困難,一旦被破壞極難修復。
這些遊客的心理是什麼樣的心理呢?
自然仍是一種巨嬰心理!景區的規定在他們心裡是不存在的,牧民的財產是可以隨意破壞的,他們只管自己是否高興。
五,破壞防疫規定的女子。
今年春天,一女子在無視國家呼籲堅持到泰國旅遊後,在飛機落地上海時,不僅僅是拒絕執行隔離規定,反而對醫護人員進行沒有底線的瘋狂辱罵。其囂張與跋扈,讓人不忍直視。
這更是巨嬰的一種極致了。
在這類巨嬰眼裡,他們應當是超越法律存在的或者是享受法律特權的人,整個世界都應當圍著他們轉,他們是世界的上帝。
膽敢要求這些巨嬰做什麼,巨嬰就會立即歇斯底里。
第六、狗咬人後罵人、撞人的殘疾人狗主。
一殘疾人到操場上不拴狗繩遛狗,狗把跑步者咬了,狗主不但不道歉,反而瘋狂的辱罵被咬者,甚至直接用輪椅去撞被咬人,然後反咬被咬者打了她。
這是什麼心理?
典型的我弱我有理,因為我殘疾,我的狗都比你人的地位高。你被狗咬是活該。
那麼,對待這些巨嬰,我們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有,當然有!
面對巨嬰,我們要的不應當是對巨嬰的妥協和遷就,而應當是果斷亮出法律之劍。
比如對於那些偷盜南瓜的老人團,首先是警方要詳細調查,記錄下每個老人的偷盜行為。
一次偷盜那怕僅僅是處以警告,累積三次也涉嫌刑事犯罪了。
其次,對於那些被抓現行了還繼續實施偷盜行為的,就是涉嫌搶奪犯罪了,就要果斷立刑事案件進行調查。
即使無法執行拘留甚至無法執行刑罰,那也要讓他們擁有應當擁有的前科。而且,多派警車鳴著警笛、閃著警燈大張旗鼓的把這些老人從家中帶走調查,本身就是對他們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懲戒。
他們不要臉,他們的兒孫們不會不要臉!
比如那個巨嬰家長,上海警方的處置就比較好,調查完畢之後立即拘留。根本不和巨嬰有任何的讓步和照顧,就要果斷亮出法律之劍。
對於在高鐵上一直吵鬧的孩子卻一直不予制止的家長,直接拉入高鐵的黑名單。放心,下一次他就會管好孩子了。
對於那些故意踐踏、損毀草原、草甸的巨嬰,除了依法要求其承擔修補費用之外,也應當讓法律現身說法,該拘拘該罰罰。
對於遛狗不拴繩且縱狗咬人的,除了立即將咬人的狗物理性滅亡之外,還要依法追究狗主的法律責任。絕對不能讓“我弱我就有理”超越法律之上。
果斷亮出法律之劍,是解決巨嬰問題的正確辦法,且沒有之一!
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