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遊戲/ 正文

婦產科主任拐騙嬰兒高鐵被捕,事件複雜至離譜!網友:到底是拐騙還是救人一命?引產的嬰兒還活著,醫生該怎麼辦?

01

婦產科主任私藏“引產”嬰兒帶回家撫養,

涉及拐騙已被捕,事件戲劇且離譜

國慶期間,醫療界內發生了一起十分荒唐離譜又無比複雜的事件,令法律界和醫療界全都不知疲倦地討論了起來。

10月5日新聞報道,在貴陽北開往北京西的G74次列車上,乘警接旅客報警稱鄰座兩名女子懷抱的一名約兩個月大的嬰兒一直哭鬧不停,兩人還時不時給孩子餵食奶粉,報警人懷疑這兩名女子有問題。

接報後,乘警立即對這兩名女子分別進行了詢問。

詢問過程中,這兩名女子神態慌張,

雖然聲稱孩子是自己家的,但問題回答得卻漏洞百出,連孩子父親的出生年、月、日都回答不一致。

婦產科主任拐騙嬰兒高鐵被捕,事件複雜至離譜!網友:到底是拐騙還是救人一命?引產的嬰兒還活著,醫生該怎麼辦?

於是,乘警立刻將兩人控制在列車上,並向北京西站派出所通報了這一情況。待北京西站民警趕往站臺交接處理時,

兩名女子又改稱嬰兒是在大街上撿來的。

其中一位中年女子稱,此前之所以隱瞞情況,是因為“不想侵犯人家(男嬰)隱私”,並稱與同行的年輕女子 “沒有關係,只是同行”。但年輕女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給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她表示二人為 “朋友”關係。

前後回答矛盾又改口,這兩名女子肯定有問題。

事後經查,中年婦女名叫李某,原是某醫院婦產醫師,退休後被貴州省某民營醫院聘為

婦產科主任。

原來,2022年5月17日,李某在給一名女子違規做引產手術時,女子產下一名有生命體徵的男嬰,非常慶幸,

被引產的男嬰依舊活著

,並未被當成醫療垃圾處理掉。

因李某兒子兒媳無法生育,

其在沒有告知產婦引產的是活體嬰兒的情況下,李某便私自將男嬰帶到宿舍餵養

今年8月初,李某感覺嬰兒發育正常,便乘坐火車準備將嬰兒帶回老家繼續餵養,因擔心路上引起別人懷疑,她便僱用張某隨她一起乘車回家。

目前,李某因涉嫌拐騙兒童罪經北京鐵路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北京鐵路公安處執行逮捕,被拐騙的嬰兒已送福利院。

這名婦產科主任李某雖然被逮捕了,但有關她身上發生的一系列事情還在醫療界和法律界如火如荼地討論著,人們的疑問一點都沒有被消除。

02

三大疑問難解惑,

醫療界、法律界內部觀點不同分歧多

多家媒體報道李某違規為女子做引產,到底是怎麼違規的?對於這個問題媒體並沒有做出清晰解答。

鑑於嬰兒已成型,且發育完整,產婦引產時孕週一定大於

28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懷孕28周以上,倘若沒有致命畸形、發育障礙以及明確的染色體異常,是不能墮胎的。

婦產科主任拐騙嬰兒高鐵被捕,事件複雜至離譜!網友:到底是拐騙還是救人一命?引產的嬰兒還活著,醫生該怎麼辦?

源自萊蕪城事

從這一點來看,李某確實違規引產了。

但這不是討論的重點,根據醫生朋友們的討論和律師們的意見,我們總結了三大疑惑。

1、李某私藏並撫養“引產”兒的情況非常特殊,到底構不構成拐騙兒童罪呢?如果不算,到底侵犯了何種法益?

先來分析這個問題。翻了翻《刑法》,終於找到了“拐騙兒童罪”的詞條,其定義為:

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導致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如果只從結果和形式來看,李某確實導致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了家庭和監護人,但我們還需要細緻討論。

拐騙兒童罪的行為構成是行為人利用“欺騙、利誘或其他手段”,其結果是導致未成年人脫離家庭。這位婦產主任“騙”了誰?她騙了接受引產手術的產婦嗎?她私藏”引產兒”涉及利誘嗎?

如果該孕婦引產是由於身體原因而不得不終止妊娠,其本意也很期待嬰兒存活,那麼該主任私藏嬰兒,自然構成拐騙兒童罪。

可如果該孕婦本來就不想要孩子,本來就想以引產來終止妊娠,不期待嬰兒存活,並且同樣也認為引產的嬰兒不可能存活,

對於此類“不期待、也不可能存活”的嬰兒,以極小的機率來到了這個世界,

那麼,在未告知嬰兒生命狀況的情況下,私自收養嬰兒,屬於拐騙兒童罪嗎?

問題太過於複雜,有的律師說不屬於拐騙兒童罪,有的律師則強調屬於。

或許正如網友所說,當父母決定引產一個發育成型的嬰兒時,無論他最終是否能活下來,他都再也沒有親生父母了,能活著是他最大幸運。

對於這樣一個從道德層面“

無父無母、沒有家庭

”的引產兒來說,私自被人撫養還算是“拐騙兒童罪”嗎?他都沒有父母了,還談什麼騙呢?或許他也很渴望“被如此拐騙”吧。

2、給患者做引產手術後,發現嬰兒尚存活,醫生到底該如何處理?從患者前來引產的角度來說,這算不算醫療事故?

(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也請醫生朋友們在評論區做出解答)

我們先來假設一個場景,病人合法合規來找你做引產手術,好傢伙,你把待引產的嬰兒從患者子宮裡取了出來,

事後發現取出來的嬰兒竟然還活著!

天吶!遇到這種情況你該怎麼辦?

你要如實告訴患者說嬰兒還活著,引產沒成功,讓患者帶回去撫養嗎?

你這不是妥妥的醫療事故嗎?但正因為這場醫療事故,一個嬰兒活了下來,你到底該怎麼辦?產婦本來沒有撫養義務,你總不能讓她把孩子扔了,或者交給福利院?

這又構成了遺棄罪!

很多醫生面對這個問題沒有答案。

試想一下,如果在本案中,醫生未告訴患者嬰兒真實情況就被認定為欺騙、認定為使其脫離監護人,這可能又會引發另一種道德風險,即,那些執意要引產的孕婦會不會這樣要求醫生:

“你沒給我引產成功你得負責,必須弄死這個胎兒!”

在我國鼓勵生育的政策背景下,此類道德風險是不得不面對的,也是一定要考慮到的。

根據《刑法》第21條釋義: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有律師做出解答:“本案中,若醫師私自隱匿被引產的孩子的確是擔心母親遺棄或虐待孩子,是想保全那個被母親引產的孩子的生命,似乎同樣可適用緊急避險予以除罪。”

3、倘若引產兒還活著,醫生想要收養,該走哪一種正規途徑?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很難受地看到,這名倖存下來的嬰兒最終居然被送到了福利院,真是有點痛心。網友們呼籲:

被李某收養孬好還能有個家,被送到福利院,就真的沒有爸爸媽媽了。

婦產科主任拐騙嬰兒高鐵被捕,事件複雜至離譜!網友:到底是拐騙還是救人一命?引產的嬰兒還活著,醫生該怎麼辦?

一個不被期待的孩子,到底哪裡才是家呢?

李某隱藏孩子尚存活的情況而進行收養很可能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一旦告訴孕婦孩子還活著,但孕婦依舊要遺棄孩子,該醫生也無法收養孩子。

因為民法典規定,幼兒被收養需滿足以下條件:

1、父母雙亡;2、查詢不到生父母;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

前兩條孩子不符合,最後一條也可能不符合。因為告知之後,孩子大機率會被遺棄,生父母也並非有特殊困難,想要收養,

程式方面困難重重。

可能正是因為告知真相之後收養困難,程式複雜,該主任醫師才會選擇隱瞞真相,私自撫養的吧。

03

你的小生命,請慎重對待!

青少年墮胎現狀令人擔憂

你知道嗎?過去幾年,特別在18年、19年,全國人工流產例數分別高達

974萬例

976萬例

縱觀中國衛生統計年鑑可以發現,2014-2019年中國人工流產人數徘徊在

950萬

左右

婦產科主任拐騙嬰兒高鐵被捕,事件複雜至離譜!網友:到底是拐騙還是救人一命?引產的嬰兒還活著,醫生該怎麼辦?

2005-2017年中國人工流產數

但國家人口計生委科研所研究員

吳尚純

等透過研究認為,中國每年實際人工流產數量約在

1300萬

例左右,約為《中國衛生統計年鑑》數量的1。4倍,原因在於

後者並未統計私人醫院和診所資料。

這些流產的胎兒從一月齡到八月齡不等,有的已經發育完全,再等幾天就可以呱呱墜地了,可是,就因為父母的一念之差,他們再也來不到這個世界了。

除了人工流產總數量的龐大,中國還是世界上人工流產率和重複流產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且越來越趨於年輕化。

吳尚純

等人在2000-2010年的十年間,彙總調查了39,820名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的婦女。資料顯示,

25 歲以下女性佔 47。5%,未婚女性佔 49。7%;

而流產次數大於兩次的佔 55。9%,頻繁流產(≥3次)的比例為13。5%,且往往時間間隔短。

這些資料,令人觸目驚心,青少年竟然成為了人工流產的“主力軍”。

根據中國計生協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王培安描述,我國未婚青少年每年人工流產近

400萬人

,占人工流產總數的

40%

,其中

19%

有多次流產的經歷。由此可見,

對未婚青少年進行性教育和生殖教育已經刻不容緩!

試問,一個小生命,四肢健全,無病無畸,既然不打算要他,可為什麼不提前做好避孕措施呢?非得等到母子身體俱損才開心、才得意嗎?要知道墮胎對母親的傷害太大了!

“墮胎”是個人的自由,但筆者只想提醒一句:

生命來之不易,請慎重對待!

撰文 | 阿拉斯加寶

編輯 | 阿拉斯加寶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