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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部骨折之後多長時間能夠開始下地走路?

腳部骨折之後下地走路的時間,必須要根據骨折具體的生長情況來決定的。一般都是跟骨折受傷的部位,骨折的移位情況,是否得到正規治療以及患者的年齡來決定。

如果是足部的趾骨、蹠骨,骨折能夠得到正規治療,周圍的軟組織也並不會損傷非常嚴重。通常正常成年人骨折達到臨床癒合的時間是4~6周左右。這個時候如果去醫院複查X光片,看到有骨痂生長,就可以開始給予患者拆除外固定,開始下地負重,或者行走活動功能鍛鍊。

但是如果患者是出現有足舟骨骨折或者脛骨骨折這兩種骨折,由於區域性的血液迴圈相對比較差,骨折之後癒合相對是比較慢的,有可能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的時間,骨折才能夠達到臨床癒合。所以要下地負重的時間須要10~12周左右。

另外,如果是兒童出現足部的骨折,一般,兒童的生長能力相對比較快,骨折生長速度也相對會快一些,所以一般會比成年人快2~3周左右的時間就能夠開始下地負重行走功能鍛鍊。但是下地之前還是要複查x光片,看到骨折有骨架生長才能夠下地。

如果是足部的開放性骨折,骨折端周圍的軟組織損傷非常嚴重,甚至會出現骨折斷外露的情況,也有可能骨折的癒合時間相對會慢一些,也要3~4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夠下地走路。

剛下地走路的時候,建議主要是以站立為主,或者是利用柺杖來扶拐行走,等足部完全能夠受力,才能夠給予逐漸脫離柺杖獨立走路。

在剛下地走路的時候,由於下肢的血液迴圈還沒有完全恢復,在站立或者走路一段時間會出現有腳部腫脹或者青紫等情況。這種情況是正常的,一般給予抬高患肢一段時間,等腫脹稍為訊息之後再繼續下地活動功能鍛鍊等,足部的靜脈迴流逐漸恢復之後,這種症狀也會逐漸消失。

腳部骨折之後多長時間能夠開始下地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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