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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GSP檢查,新規來了

一省出臺GSP檢查新規,明確了零售藥店檢查範圍、檢查頻率……

GSP檢查新規,這類藥店每年都要查

近日,湖北省藥監局釋出了《湖北省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符合性檢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檔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藥店GSP檢查,新規來了

檔案指出,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檢查機構實施許可檢查、常規檢查時,可視情采取藥品GSP符合性檢查方式。藥品GSP符合性檢查應當覆蓋企業所有經營範圍或經營活動。

同時,藥店應接受檢查的頻率也在檔案中有了詳細規定:

經營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藥店每年應接受兩次或兩次以上檢查,其中一次應為藥品GSP符合性檢查;

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企業、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包括按藥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及其經營場地每年應接受一次及以上的檢查,且三年內至少有一次為藥品GSP符合性檢查,檢查應覆蓋相關經營場地不少於三分之一或至少五個儲存配送場地;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每年還會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開展藥品GSP符合性檢查,並且,三年內行政區域裡所有的藥品經營企業都會接受檢查。

此外,上一年度新開辦的藥店、改建、遷擴建的藥店等也應接受藥品GSP符合性檢查,規定具體如下:

藥店GSP檢查,新規來了

省局查連鎖總部,市局查門店

該檔案明確,藥品GSP符合性檢查是指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檢查機構,依據藥品監管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及其經營場地,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況所開展的監督檢查方式。

其中,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分局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及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藥品GSP符合性檢查及結果處置工作。

市(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包括零售連鎖門店)藥品GSP符合性檢查及結果處置工作。

除首次許可檢查、首次報告事項、延續許可檢查、暫停經營或停業整頓涉及的藥品GSP符合性檢查外,其他情形應當列入當年檢查計劃,結合常規檢查進行。

對委託藥品銷售、儲存和運輸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應基於風險優先列入下一年度藥品GSP符合性檢查計劃。

情節嚴重,最高可罰200萬

根據檔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得出的綜合評定結論可分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對於基本符合要求但在規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給予符合要求結論,否則為不符合要求。

藥品GSP符合性檢查不符合規定的,按照《湖北省藥品經營活動檢查行政處理措施管理規程》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理措施:

1。發出告誡信;

2。 責任約談;

3。 限期整改;

4。 暫停經營範圍或經營類別;

5。 暫停風險藥品銷售和(或)使用;

6。 責令藥品召回或者責令追回;

7。 其他風險防控措施,如信用懲戒、黑名單制度等聯合懲戒。

如違反《藥品管理法》,則按其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准證明檔案、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並處所獲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十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

同時,藥品GSP符合性檢查報告、綜合評定及檢查結果處置資訊按照《藥品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資訊管理規程》要求,納入藥品經營安全信用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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