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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大案之一的擊案,大學士吳道南為何要求嚴格審理結果?

明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北直隸保定高陽人孫承宗考取進士第二名,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左春坊中允、左諭德、司經局洗馬等職。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發生了明末三大案之一的“梃擊案”,受命審理此案的大學士吳道南向孫承宗請教如何處理,孫承宗說:“此案涉及太子和鄭貴妃,一定要慎重,既不能不了了之,又不能查的太過仔細,得罪了誰都不好,當適可而止。”吳道南點頭稱是,最後做出了一個令各方都滿意的審理結果。

天啟二年(1622年),遼東經略王在晉準備在八里鋪的舊城外圍築一座新城,可是遭到了其部下兵備僉事袁崇煥和兵部司務孫元化的強烈反對,二人給首輔葉向高寫信,告之反對修城的理由。葉向高不瞭解其中詳情,一時難以定奪,於是孫承宗向天啟帝請命,前往山海關,待實地考察後,再做決定,天啟帝大為高興,加封孫承宗為太子太保,並賞賜蟒袍、玉帶、銀幣等。

孫承宗到達山海關後,詳細考察了準備築城的地方,隨後便和王在晉發生了爭論,孫承宗問:“等新城修好了,是不是要把舊城的四萬人馬都調過去?”王在晉答道:“需要另外招募四萬新兵。”孫承宗又問:“舊城外埋有地雷,新城在舊城外,如新城守不住了,這四萬新兵去往哪裡?”王在晉:“己在山上修築了三座營寨做備用之所。”孫承宗說:“還沒有打仗就準備好了避難之處,你這是變相鼓勵將士當逃兵。”後來,孫承宗稟明天啟帝,王在晉被免去了遼東經略一職。

由於孫承宗不願與魏忠賢一夥同流合汙,遭到閹黨的排擠和陷害,遂憤而辭官,天啟五年(1625年),天啟帝下旨讓孫承宗復任薊遼督師,但要裁減兵員,減少糧餉,即使如此,孫承宗依然逼得努爾哈赤捨棄遼陽,遷都瀋陽。

崇禎十一年(1638年),清軍圍攻高陽縣城,賦閒在家的孫承宗率家人和全城軍民堅守,城破後自縊而亡,時年七十六歲,孫家一百多人包括孫承宗的五個兒子、六個孫子、兩個侄子和八個侄孫全部戰死,真是滿門忠烈。崇禎帝聞訊後深為感動,下詔厚葬,對孫家極盡哀榮。南明弘光帝朱由崧追贈孫承宗“太師”,諡號“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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