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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解盛夫妻合葬墓誌

墓誌,是存放於墓中,以磚、石、木、瓷等材料為載體,刻有墓主姓名、爵裡、職官、族望、卒葬年月、生平事蹟等文字內容的重要附葬品。墓誌一般由志和銘兩部分組成。志多用散文撰寫,敘述死者的姓名、籍貫、生平事略;銘則用韻文概括全篇,讚揚死者的功業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

隋代解盛夫妻合葬墓誌

隋代解盛夫妻合葬墓誌

墓誌起源於何時,學術界尚無定論。它經過漫長的發展演變到南北朝時期進入了成熟與定型階段。墓誌是一種重要的考古文獻資料,每一方墓誌都能視為一份個人的歷史檔案,可補家族史、地方誌乃至國史的不足。除此之外,墓誌具有豐富的書法藝術價值,並且為考察書法的歷史發展提供了大量而寶貴的資料。隋代書法在書法發展史上具有 “上接六朝,下開三唐 ”的重要地位,它在融會南北朝書風的基礎上,確立與深化了楷書的法度規範。隋代楷書墓誌的用筆趨於新妍流便,不再像南北朝碑刻那樣特別的強調方折,而是更多的增加了提按與頓挫動作致使線條更富於彈性。這些可以說是唐代楷書完全成熟定型後必備的楷則。

隋代墓誌書法分為楷書墓誌與隸書墓誌兩大塊。楷書墓誌是隋代墓誌書法的主體,我們今天介紹的解盛夫妻合葬墓誌即為楷書。從審美風格來看,為質實朴茂一類。

解盛墓誌長46釐米、寬44釐米、厚8釐米,志文共19行,主體為楷書,後5行有楷篆混寫。據志文記載,解盛,字鴻徽,景州平舒人(今大城縣),祖籍山東濟南。其祖輩多為名門望族,家族多仕宦、貴官。解盛卒於隋仁壽二年(公元602年)。

解盛妻張氏墓誌,長50。5釐米、上寬51。5釐米、下寬54釐米、均厚15釐米,志文22行,書體為楷書。根據志文,張氏為河間平舒人。張氏乃名門望族之後,通情達理,溫柔賢惠。卒於隋大業三年(公元 607年)。

夫妻二人同為平舒人,墓誌中卻記載一個屬景州,一個屬河間郡。這是因為在南北朝後期,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已混亂到了極點,郡一級形同虛設。隋文帝面對這種局面,於開皇三年(公元 583年)實行以州領縣的兩級行政區劃制度。隋朝從公元583年至公元607年實行州縣制二十四年。據《隨書 ·地理志》載:“開皇十六年於長蘆置景州,大業初,州廢。”[1]解盛死於仁壽二年(開皇二十年,文帝改年號仁壽,以求仁德長壽),仁壽四年(公元604年)刻埋墓誌。此時,依然實行的是州、縣兩級行政區劃制,平舒當屬景州。公元605年,煬帝繼位,改年號大業。煬帝於大業三年(607年)復改州為郡,以郡統縣。從公元 607年至公元 618年,實施郡縣制,恢復秦制(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2]而解盛妻子張氏卒於隋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大業六年(公元 610年)正月與其夫解盛合葬,刻埋墓誌。此時,景州制度早已廢除,實行的是郡縣制,平舒縣復屬河間郡,所以稱張氏為“河間平舒人”。

隋朝行政區劃變革正好讓這對夫妻趕上了,並透過墓誌記錄下來。這兩塊解盛夫妻墓誌為考證平舒縣的縣誌沿革提供了實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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