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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用漢服照登記結婚,應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

近日,江蘇無錫唐女士網上發帖稱,自己的漢服證件照在進行婚姻登記時遭到拒絕。唐女士稱,民政局給出的拒絕理由是該服裝像戲服。對此,無錫市濱湖區民政局一工作人員稱,此前無錫沒有先例,因此未予同意。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對“戲服”的表述不準確,年輕人追求個性化可以理解,後續是否會認可漢服證件照形式,還需要研究。

新人用漢服照登記結婚,應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

結婚證是證明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律檔案,作為法律檔案有嚴肅、嚴謹的要求,不能太過兒戲和娛樂,這一點毋庸置疑。換言之,

結婚證上的照片屬於證件照,不同於婚紗照,具有身份識別的作用,有一定的規範要求和標準,應該是嚴謹、真實、不影響身份識別的,不能我行我素,不宜過於追求個性化。

從這個角度說,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可以使用什麼樣式的照片,不是由當事人單方面說了算,不是當事人想拍什麼樣的照片都可以,而是由相關法律法規說了算。

民政局拒絕當事人穿漢服拍攝的照片當結婚證照片,筆者以為此舉欠妥,民政局給出的拒絕理由也站不住腳。雖然當事人穿的服裝像戲服,但不論是近年來受到年輕人喜愛的漢服,還是傳統中式婚姻中新郎新娘穿的一襲龍鳳呈祥的鳳冠霞帔,都不屬於有損嚴肅性的服裝飾物,而是正常服裝。不能因當事人穿的衣服上繡了龍的圖樣就嚇到了,就覺得不嚴肅了。

事實上,

從法律角度說,結婚登記照片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即可,不該人為設定門檻。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只是規定,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對當事人的服裝沒有規定,意味著當事人可以穿漢服拍結婚證照片。

《江蘇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雖然進一步細化了合影照片要求,但第八十五條也只是規定,“婚姻登記照片應當為近期同一底版、單一底色的證件照,不得使用黑白照、婚紗照、劇照、藝術照等。少數民族當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從習俗。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經PS處理、合成、戴有色眼鏡、表情誇張、與本人差異很大及穿戴有損嚴肅性服裝飾物的照片”,並沒有直接禁止當事人穿漢服、戲服拍結婚照。

“法無禁止即可為”,既然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穿漢服、戲服拍結婚照,那麼民政局就該不拒絕用漢服照、戲服照登記結婚。

總之,

能不能穿漢服、戲服拍結婚證照片,或者可以穿什麼樣的服裝拍結婚證照片,應當遵循合法合規和遵守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只要法律沒有禁止,也沒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原則,更不有損證件照的身份識別,民政局就不該拒絕,應當適當滿足人們追求個性化和喜慶的正當要求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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