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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例|大媽誤把水仙當韭菜,偷吃中毒還要我賠錢?

韭菜,水仙,傻傻分不清楚。

案情簡介

析案例|大媽誤把水仙當韭菜,偷吃中毒還要我賠錢?

某小區內,一住戶在院子裡種了幾十棵洋水仙。一位大媽以為是韭菜,將其偷割回家給孫子包餃子吃,結果導致孫子食物中毒。中毒後,大媽夥同其子女去住戶家鬧事,說住戶故意毒害她孫子,要求其賠償30萬。這樣的請求,你們怎麼看呢?

房屋主人是否應進行賠償?

首先,此事發生在房屋主人的院子中,眾所周知,院子屬於屋主的私人場所而不是一個公共場所,既然是私密場所,大媽則不能隨意進出,所以大媽擅自進入其院子已經屬於過錯。其次,從種植的洋水仙來看,洋水仙是大家普遍比較喜歡種植的觀賞性植物,國家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種植洋水仙,且屋主在種植時根本不會想到會有人來自己的院子偷洋水仙來包餃子。所以,我們不能因客觀上造成了大媽孫子食物中毒的損害後果就認為屋主在主觀上具有過錯,屋主對於大媽的孫子中毒的結果既沒有故意,也不存在過失,在法律上只能將其評價為一起意外事件。因此,大媽要求屋主賠償50萬沒有法律依據,房屋主人並不需要對其進行賠償。

大媽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析案例|大媽誤把水仙當韭菜,偷吃中毒還要我賠錢?

在此次事件中,大媽有兩個違法行為,一是非法進入他人房屋,第二是偷東西。可能會涉及《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64條規定的盜竊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本罪的構成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客體上侵害了他人住宅的安寧權,客觀上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構成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體上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以平和的手段竊取他人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由於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結合在一起,比如入戶盜竊、強姦、搶劫等,對於這種情況,應以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且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戶”的理解,是指公民日常生活的住所,包括用於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生活的漁船等,不包括辦公場所。對於本案來說,屋主的院子屬於“戶”,而且由於入戶盜竊的既遂不需要以數額較大為條件,所以即使洋水仙的價值不大,大媽進入其院子並偷取洋水仙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既遂。

這大媽可真是理不直氣也壯,偷別人東西還要人家賠錢,偷之前也不知道做做“功課”。心疼屋主,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啊!

相關案例

1.吳某某盜竊一審刑事判決書/(2021)遼0303刑初191號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從柵欄處翻入院內,將電纜搬運至三輪車上後逃跑,屬於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依法懲處。

2.吳光成盜竊一審刑事判決書/(2021)豫1502刑初369號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吳光成翻越曾某家圍牆,進入曾家院內,將曾某放置在院子內的鋼管和銅管盜走賣與他人。屬於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3.陳雙飛盜竊一審刑事判決書/(2021)滬0114刑初479號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陳雙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入農宅的大院子翻找財物屬於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相關法條

1.《刑法》第245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刑法》第264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作者簡介

侯朝輝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

析案例|大媽誤把水仙當韭菜,偷吃中毒還要我賠錢?

張晨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

析案例|大媽誤把水仙當韭菜,偷吃中毒還要我賠錢?

張彥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

析案例|大媽誤把水仙當韭菜,偷吃中毒還要我賠錢?

李生婷

華東政法大學 刑事法學院

2020級碩士研究生

析案例|大媽誤把水仙當韭菜,偷吃中毒還要我賠錢?

編輯:黃友江 曲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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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年法律服務

爭議解決(訴訟及仲裁)

證券及資本市場

投融資、公司重組與兼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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