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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襲警?誰給你的勇氣?判了!

近日,北辰法院對被告人關某襲警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關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該案是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北辰法院判處的本轄區內首例襲警罪案件。

案情回顧

北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3月9日7時許,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報警稱:天津市北辰區某小區狗吠擾民。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青光派出所指派民警劉某、輔警田某趕至現場處警。期間,被告人關某拒不配合民警執行職務,持金屬盆等物體砸打民警,並對民警及輔警進行撕扯、抓撓。本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關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已構成襲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暴力襲警?誰給你的勇氣?判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北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關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已構成襲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捍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維持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在依法履職過程中,人民警察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嚴重損害法律權威,破壞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公民的應盡義務,在遇到民警執法時,大家務必積極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時“腦熱”令自己追悔莫及。

暴力襲警?誰給你的勇氣?判了!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次將暴力襲警行為單獨列罪,明確細化襲警行為並分別設定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變為七年。

兩高一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強調,要準確認識襲警行為對於國家法律秩序的嚴重危害,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即無需致傷也可以構成襲警罪,且指導意見明確了使用兇器或者危險物品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造成民警輕微傷或警用裝備嚴重毀損,造成多人圍觀、交通堵塞等襲警行為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你保護人民

法律保護你

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暴力襲警?誰給你的勇氣?判了!

撰稿:張倩如

編輯:張旭

稽核: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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