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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詐騙案,被告人獲刑均在10年以上

8月2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獲悉,7月29日,該院對被告人詹某涉養老集資詐騙案進行一審宣判,判定被告人詹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共計1865萬餘元。

6月27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此案,並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圍繞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截止2021年1月7日,被告人詹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供述自己虛構投資“某網”理財產品可以獲利和高利借款不能歸還的犯罪事實。其以簽訂《投資合同》購買理財產品、簽訂《借款合同》《借條》進行資金週轉、做銀行過橋業務可以獲利為由,向多名被害人(其中涉及老年人26人、涉及金額659萬餘元)實施詐騙,尚有1865萬餘元本金不能歸還。

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款高達1865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同時,本案犯罪物件多數為老年人,應酌情從重處罰。

無獨有偶,因犯詐騙罪被判刑的還有原某二手車行的保安阮某祥。記者從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公開宣判了一起涉養老詐騙案件,被告人阮某祥冒充人民警察,以幫忙辦理失業養老保險詐騙多人財物被判刑。

2018年9月開始,被告人阮某祥冒充人民警察,以找關係幫忙辦理下崗失業養老保險金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在收取被害人給付的“關係費”“辛苦費”後,阮某祥為打消被害人疑慮,每月向被害人名下賬戶轉款800元所謂的“失業金”。截至案發,阮某祥共騙取甘某、李某等6名被害人人民幣87400元,並將錢款揮霍一空。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阮某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該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阮某祥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該院依法合併被告人阮某祥之前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結合被告人阮某祥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87400元。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孔國俊 通訊員 王詩樂

執行編輯:邱經煒 李若瑩

兩起詐騙案,被告人獲刑均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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