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會計為了消化賬面上的未分
配利潤,擅自轉增實收資本,
引來20%個稅的風險!
問
賬面上的未分配利潤金額正數挺大,有稅務風險嗎?去年我為了消化賬面上的未分配利潤,將400萬元轉增實收資本,稅局要求繳納20%個稅!有稅務規定嗎?
賬面上的未分配利潤金額正數挺大,如實體現就可以,不存在稅務風險。
以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自然人股東需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提醒:
業務上雖是一件事,但稅務上卻是兩件事!在商業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稅法世界裡就被分成了兩件事!一定要注意區分會計語言、商業語言和稅務語言是不一樣的。
公司用稅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其實質是公司對股東進行稅後利潤的分配,你可以這樣來分解為2件事:
第一
甲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潤向自然人股東分紅:
借:利潤分配-提取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個人
注意
當然要代扣代繳“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的20%個稅。
借:應付股利-個人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第二
股東用取得的分紅再投資到企業: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注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檔案規定,加強企業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來源:稅庫山東)